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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非法删帖、网络水军责任承担

中国新闻央广网 2014年10月09日 10:31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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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互联网宽带接入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均居全球首位,同时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也应运而生,而且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极大危机。继续关注最高法正在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新规。

  《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认定问题。第12条写明:“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对除外情形做了列举:(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对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规定》第14条明确:“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规定》第15条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还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合理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程序;针对侵权责任法的避风港规则,作出进一步可操作规定;同时加大网络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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