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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站编辑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忙删帖并收取费用共计19万余元,此外为删除搜狐网上的有关信息,还向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行贿高达46.9万元。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获刑6年后,王某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为两家广告公司删帖
今年31岁的王某是腾讯集团北京分公司网站部编辑。经一审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腾讯网站编辑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北京两家广告传媒公司和李某(均另案处理)给予的67100元以及127350元,帮助其删除腾讯网的网络信息。此外,2009年至2012年5月期间,王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删除有关网络信息,向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另案处理)行贿469500元。
据腾讯公司员工所述,网站正常删帖无需收费,但需由相关领导审批。王某的行为是公司明令禁止的。王某被抓后供述,他从2011年开始帮人删帖,一共删帖20多条,每条收费500元到1000元,费用都汇到朋友周某的账户里,他是实际使用人。如果他无法删除,就在QQ群里找别人删除。
根据涉案广告公司史某的证言,他找王某删除过十条左右,每条1500元左右。其公司客户确定删除帖子后,他就把相关链接通过QQ发给王某,如果能做,王某当天就能删除,删除后公司再转账。何某则表示,他在饭桌上认识王某后,对方经常找他帮忙删除搜狐网财经板块的新闻,每次删完之后给他打钱。据悉,何某因受贿101万余元和行贿15.6万元已被法院判刑,其受贿的金额中就包括收受王某的46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其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9万余元。
称证据不足提出上诉
王某上诉称,原判误将软文推广费等资金全部计入删帖费用中,部分受贿和行贿金额重复计算。本案缺乏删帖记录的直接证据,定案证据严重不足。
二审认为,现无证据证明王某所提原判误将软文推广费等资金全部计入删帖费用中,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收受删帖费用以及向何某支付删帖费用的事实。腾讯公司在一审判决前已提供了王某删帖记录的光盘,该记录不能反映王某删帖的全部事实,但缺乏删帖记录不影响事实的认定。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