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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被判答复退票成本 上诉坚称非自己职责

中国新闻京华时报 2014年09月20日 06:11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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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下午,状告国家铁路局的律师董正伟收到上诉状,一审败诉的国家铁路局坚称公开信息非自己职责。此前,董正伟不满退火车票被扣20%退票款,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却遭拒,之后提起行政诉讼。8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重新答复(本报曾于9月11日报道)。

  国家铁路局在诉状中坚称自己“没有定价权”,定价权属于铁路总公司,所以不存在“公开信息”这一职责。国家铁路局认为,今年2月14日其网站发布的《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暂列在国家铁路局名下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包括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等内容中,明确标明该权力只是“暂列”而已,事实上并不具有“定价权”。与此同时,国家铁路局在诉状中质疑法院不就此问题对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就做出一审的判决内容。

  昨晚,董正伟表示,国家铁路局拿自己网站公布的规定中“暂列”两个字玩文字游戏,但根据《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明确列明“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的权力不是“暂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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