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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表决原来都是举手通过,统计起来相当不方便。更有甚者,有不同意见的代表,在种种压力下,也可能被迫举手同意。六届全国人大开始,电子表决器开始出现在人大代表手边,到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首次对表决结果用电脑统计,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反对票和弃权票越来越多起来。过去制定法律,都是一审通过,六届人大彭真任委员长期间,开始实行两审制。八届全国人大又规定实行三审制,而之后的许多重要法律都曾经过多次审议,立法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大大增强。
除此之外,人大工作制度还包括监督制度、代表职务保障制度、群众联系制度等,正是这些具体制度,决定了人大基本职能的发挥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人大制度改革着墨并不算多,但重点提及人大工作机制,特别是代表选民联系机制的改革。《决定》提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认为,民主改革最重要的是县级人大改革,而人大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怎么是人民代表真正依法履职。这方面地方上已有不少有益的探索,对此,我们不能有意忽视甚至打压,而应将这些经验好好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