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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东莞大朗镇一份“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被曝光——“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合同制以下人员自愿。”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对“行政逼捐”乱象的热议。
两问“逼捐”
是自愿吗?
公众质疑,“非合同制人员自愿”,说明合同制以上人员为“非自愿”。
大朗镇方面回应,此次募捐主要是用于该镇自8月8日起成立的教育发展资金,资金的主要募捐对象为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外出干部、企业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募集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将用于校舍建设、设备购买等方面。但仍然被公众质疑“自收自支”的合理性。据了解,大朗镇教育发展资金的发起人为镇教育局。
某网站近日发起一项关于“政府向公务员变相强制捐款,你咋看”的网络调查,共2858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82.75%的网民认为“不妥,公务员也要生活,还是应该自愿”。
钱去哪儿了?
“每次捐款后只能看见捐款明细公示,却从未看见资金使用公示,钱去哪儿了?”易伟说,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行政命令式募捐,基本看不见捐赠资金使用去向的公开,资金使用的安全与效率令人担忧。
公务员吐槽
“每年都得捐,不捐就遭或明或暗的批评和谴责”水利系统的工作人员易伟入职两年,每年都被要求对两个固定项目捐款,一个是“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献爱心”捐款,另一个是为定向帮扶的贫困县进行捐款。易伟说: “‘不能捐得比领导多’是个‘潜规则’,比如大领导捐300元,那么部门主任就会捐200元,科室主任就只捐100元,到了我们普通员工,一般就只能捐50元。”
“每年单位都会有固定捐款项目,名义自愿,其实不捐根本不行。”在北京某国企工作的陈雨说。
专家意见
慈善事务应交还社会组织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张光认为,且不说“参照标准”有变相强制捐款的嫌疑,仅这种行政募捐方式,就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越位行为。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可现实中,政府经常凭借行政权力、使用强制手段主导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慈善募捐。
“最大的危害是对整个公益机制的破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目前,社会管理方面处理公共事务有两套系统,一个是政府依赖“税收”机制去获得处理事务的经费,一个是社会自愿捐赠的公益机制。“行政募捐是用‘税收’机制做公益,这种政府干预公益的思路与做法一旦形成惯性,将影响公益事业的独立性,很可能使其沦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税收”。”贾西津认为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将慈善募捐这种社会事务交还社会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政府要管的是公共财政,对于这种慈善捐赠,应该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承担,政府应该起到监督作用。”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提出,对于有关单位假借各种名义开展的“强捐”,要进行问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