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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香港行政长官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中国新闻北京青年报 2014年08月23日 06:00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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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发表讲话时指出,中央的立场是坚定而明确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依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李飞强调,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提名委员会提名是唯一的提名机制,提名委员会是一个机构,由一个机构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需要体现机构的集体意志。

  李飞认为,这次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比历次争议都激烈。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认清这个政治实质,对香港社会出现的各种普选观点,我们就能够作出正确的评判。”

  谈及此前发生的“占领中环”事件,李飞指出,“占领中环”的本质是策动大规模违法活动,瘫痪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我们要坚决地加以反对。我很高兴地看到,面对香港某些人的挑战,爱国爱港力量已经行动起来,发起了声势浩大的‘保普选、反占中’大签名活动和‘和平普选大游行’,表明广大香港市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广大香港居民在爱国爱港旗帜下团结起来,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保证,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也是成功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根本保证。”

  下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行政长官的报告,并就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作出决定。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两次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决定,对确保“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正确实施,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座谈

  全国人大两天在深圳开三次座谈会

  新华社电(记者 赵博 颜昊)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1日至22日在深圳举办三场座谈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问题,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主持。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张晓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梳理座谈会上各方面人士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如实汇报。

  21日上午听取了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以及省级政协部分香港委员的意见,21日下午听取了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的意见,22日上午听取了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及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共有564位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三场座谈会,其中发言74人次。综合这些人士的发言意见,体现了几点共识:一是香港社会普遍希望依法如期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二是必须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决定规定的轨道上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作出决定。

  表态

  国务院港澳办:中央对港基本政策没必要改变

  新华社电(记者 查文晔 赵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22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央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没有必要改变。

  他说,《“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布,恰逢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时刻,引起广泛关注是预料之中、情理之内的事。

  针对香港有人将白皮书解读为中央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变了,或说中央要收紧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周波表示,这是没有根据的。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没有改变。事实上,白皮书的所有观点在宪法、基本法以及中央关于香港方针政策的文献和中央领导人关于香港问题的讲话中都能找到出处和依据,都是中央一以贯之的原则立场。白皮书只是重申了中央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我相信,只要坚持理性客观、不抱偏见,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周波表示,中央关于香港政制发展的原则和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坚定的。“实践证明,民主发展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否则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必须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否则就会造成社会动乱,最终遭殃的是老百姓。”

  周波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不仅是特区政府的首长,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在香港特区的政治架构中具有独特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只有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行政长官,才能切实承担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义务,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这是天经地义的政治伦理。

  “因此,无论是从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还是着眼于维护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中央关于香港政制发展的原则立场,都丝毫不会含糊、丝毫不会动摇。”他说。

  内存

  香港政制发展时间表

  2003年下半年

  就政制发展问题,香港社会出现一场重大争议。

  2004年4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决定,息纷止争。

  2005年

  香港特区政府提出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之改革建议,政改方案最终未能通过。香港社会又出现政改争议的苗头。

  2007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第二次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决定,明确了普选时间表。

  2013年10月

  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成立政改咨询专责小组,负责处理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工作。

  2013年12月

  香港发表《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

  2014年5月

  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期结束。

  2014年7月

  政改咨询专责小组提交了《咨询报告》。

  2014年7月15日

  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认为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需要修改,以实现普选目标。

  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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