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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黄某称在KTV工作时受公司安排燃放鞭炮炸伤,导致左眼失明,因此起诉公司索赔2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黄某起诉称,昌平某娱乐公司在公司筹备初期,雇用黄某负责收银等工作。上班期间,公司安排黄某及其他员工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三天晚上在营业场所空地上放烟花。2013年2月24日19时左右(即正月十五),黄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被烟花击中头部,黄某被严重炸伤,住院治疗至2013年4月4日。现黄某左眼失明,头部多处骨折未愈。事发后,公司支付了4万余元的医疗费及工资2167元,后拒绝对黄某进行其他赔偿。根据医嘱,黄某需再次手术治疗。黄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2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称黄某受伤时,被告公司处于筹备阶段,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