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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长期虐待亲生儿子 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社会新闻福州日报 2014年07月11日 15:0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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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妇联获悉,仙游县10岁儿童小龙(化名)遭亲生母亲林某虐待,此案本月初经当地法院少年庭审理后,判决撤销林某对儿子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这是我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长期对儿子进行虐待,经教育不改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林某于2004年7月生下小龙,当时44岁的林某经历了数次失败婚姻,之后10年间便将生活的不幸转嫁到孩子身上,通过残酷的方式对小龙的身体进行摧残。去年8月起,仙游当地镇村多次对林某批评教育,但林某拒不悔改。今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割小龙的后背、双手臂。

  6月13日,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以林某长期实施虐待行为,严重影响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县法院申请撤销林某的监护人资格。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仙游县法院及民政等部门准备带小龙到SOS儿童村及仙游县福利院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最终确定接收小龙的单位。

  省妇联表示,因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例少之甚少,不少孩子被父母打得遍体鳞伤,却仍然被当成“家务事”和教育不当处理。他们呼吁,受虐儿童在遭到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向警察求救,医生、护士、教师、邻居或基层组织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其监护人侵害,应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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