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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犯法?山东省拟修法防啃老引热议

法治新闻广州日报 2014年06月23日 07:20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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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拟修法引发热议

  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其中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发热议。

  反对:立法“多此一举”

  针对山东省人民法制办近日的修法防“啃老”的举措,有部分网民认为,是否资助子女老年人本来就有决定权,再次立法实属“多此一举”。

  记者注意到,已经实行15年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迎来“大修”,而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不少“亮点”,包括“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被不少网民赞为“体贴入微”。

  这项规定一经公布,引来赞成声和反对声一片。在济南市历下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朱冉说,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让一些不思进取的年轻人早点走向独立,“‘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

  也有人认为,“严禁啃老”与其入法不如“入心”。知名评论人毕晓哲说,赠予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予人意愿,地方性法规规定父母可以拒绝“啃老”,“多此一举”。

  网民“卿卿豆稻虫”也认为,政府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工夫,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自立的社会群体,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对老人的生活依靠和经济依赖,通过“一纸条例”强行介入最后可能吃力不讨好。

  支持:可防“四二一综合征”

  不过,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并非“多此一举”,反而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坚勇认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作为一部专项法规来作出明确规定,让老年人有权利拒绝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啃老’,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是有必要的。”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该断奶时就断奶”,一直以来我国多数父母对子女关照得过多,这不仅不利于年轻人自力更生,甚至不利于为国家发展储备有担当、敢负责的人才资源。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秦庆武认为,我国存在大量的“四二一”家庭模式(祖父母外祖父母四人、父母二人和一个孩子),这种家庭模式下产生了“四二一综合征”,导致部分年轻人从小就寄希望于依靠老一辈获得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有些年轻人一遭遇小小的失利或找不到所谓的‘好工作’就开始消极避世,长年累月赖在家里上网、“啃”老人的收入,丧失了年轻人应有的活力,需要从外部施加压力让他们做出改变。”

  刘坚勇、秦庆武等人还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啃老族”,既有年轻人的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老年人有了对“啃老”说不的权利之后,自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良好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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