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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女友被判极刑 被告称“我太爱她”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13: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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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罡)因不满18岁的女友提出分手,31岁的吉林农民曹洪铭将女友杀死,本人自杀未遂。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洪铭死刑。

  曹洪铭是吉林来京人员,与女友小花(化名)是同乡。据指控,2013年3月9日20时许,曹洪铭尾随小花至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其居住处后将小花杀死。曹洪铭作案后用刀割伤自己的颈部,自杀未遂,后于2013年3月11日被拘传到案。

  曹洪铭供述,2008年他在集安市老家住宾馆时认识了在宾馆当服务员的小花,认识一个月后就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6月份小花多次跟他提出分手,但他一直不同意,他很爱小花。

  小花死后,其父母向曹洪铭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要求,曹洪铭开庭时说:“赔多少钱也抵不上一条命,我连命都愿意赔。但现在我进来了,家里就剩一个老妈,没钱赔。”

  最后陈述阶段,曹洪铭突然情绪失控道:“我不是恨她,我就是太爱她了。”说到这里曹洪铭哭得浑身颤抖,几乎站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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