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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 (聂丛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对此,人民财经连线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进行解读。
宋立表示,“现代财政制度”是第一次提出来。“现代财政制度”和以往提出的“公共财政制度”是有很大区别的。首先,现代的理财观念,不能还是过去的传统理财观念。其次,“公共财政制度”是说政府的财政精力主要放在产品的提供上,经济建设可能就不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现在提出的“现代财政制度”就可以涵盖经济建设的内容。
宋立认为,三中全会公报比较突出的内容在于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宋立解释说,过去我们是讲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这意味着“有多少事儿就给多少钱”,是钱和所做的事的对应关系。这次公报则表明的是权和责的对应关系。那么,过去出现的“你请客我买单”的现象就会有所改变。
宋立还表示,把重心转移到权责对应上,会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地方举债问题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