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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胜利完成拨乱反正和启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基础上,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了“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以此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全面展开阶段。
党的十二大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向全国。一批大中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对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的条件日趋成熟。1984年10月,党中央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对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全面改革进行研究和部署。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明确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改革逐步深入到各个领域。从农村到城市,从政治、经济到各项事业,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各方面改革相互促进,推动着经济建设迅速发展,我国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闫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