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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等5人强奸案:受害人律师或向李家索赔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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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法院出入的警车都被记者拍下,因为或许李某某就坐在其中

  昨日在法院出入的警车都被记者拍下,因为或许李某某就坐在其中

  面对记者追访,李双江称“不想说话”

  面对记者追访,李双江称“不想说话”

  梦鸽昨日戴着墨镜现身法院,神情凝重

  梦鸽昨日戴着墨镜现身法院,神情凝重

  “全民目击”

  李某某案一审追踪

  羊城晚报记者 李丽昨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此,这单喧扰半年的轮奸案暂时告一段落。不过,跟梦鸽之前曾表达的态度一样,李家决定上诉,而且仍然坚持“无罪辩护”。梦鸽在法庭外不发一言,而李双江则对记者表示“心情非常不好”。

  分析:辩护策略不够明智

  梦鸽在选择律师方面可谓一波三折。最先有意成为李某某律师的是魏氏兄弟的律师李在珂,李在珂曾透露,在案发不到20天,梦鸽就来找过他,双方谈了两三个小时。但因为在第一次庭前会议后,李在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李某某打人的细节,结果这番言论让梦鸽勃然大怒,之后双方断绝了来往。

  之后的3月19日,梦鸽听从朋友推荐,委托薛振源做其儿子的辩护律师。但是,3个月后,薛振源就与李某某正式解除了委托关系。对于薛振源的退出,有知情人士透露:“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她要求薛振源写一公告,称李某某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之后梦鸽找到第三批律师,以及之后作为其新闻发言人亮相的兰和。跟前两任不同,他们对梦鸽打无罪辩护的提议十分“配合”。但是,案件的其他四个嫌疑人竟没人采取跟李某某相同的辩护策略,而梦鸽在这样的情况下仍坚持无罪辩护到底——在不少律师看来,此举并不明智。

  李家态度

  兰和:坚持上诉,仍打无罪辩护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家不接受宣判结果,上诉仍坚持“无罪辩护”。

  兰和此前在微博曾多次澄清关于此案的一些谣言,他表示,自己的努力“最起码对专业人士有效果,很多喜欢独立思考的人士从一边倒地跟随公共舆论,到开始独立表达观点”。兰和还说:“这个案件是正反两种舆论在博弈,反面就是虚假信息,影响判决。我们希望法院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判决。”

  李双江:非常不好,现在不想说话

  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双江也遭遇媒体追问。李双江表示:“我身体还好,心情不好,我现在非常不好,我家里出了大事,我现在不想说话。”当问到李某某刑期等问题时,李双江全部不予作答,非常着急地离开。

  梦鸽:亲吻儿子,沉默怒视记者

  得知宣判结果后五人表现得很平静,梦鸽本人听完之后也没说一句话,之后法庭特别安排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情会见,整个亲情会见持续了约20分钟,梦鸽有亲吻李某某的动作。

  当天中午,梦鸽走出法庭,依旧墨镜遮面。身旁有一男一女两名陪同人员和四名法警贴身保护。记者们纷纷提出“对判决是否满意”、“是否决定上诉”等问题,梦鸽均未作任何回应。在梦鸽即将走出法院时,有记者抛出“10年对一个孩子来讲是不是太长了”的问题,梦鸽停下脚步,怒视该记者,举起右手示意无可奉告,随后转身离开。

  法院解释

  定性:这是强奸,不是嫖娼

  法院表示,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证人李某称,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这一情节也得到被告人大魏当庭供述的印证。

  此外,李某某等还多次对杨女士实施暴力,李某某和王某先后有对其扇打、踢踹的行为。被告人都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杨女士不愿脱衣,躲到夹缝角落后,她的衣服被强行脱掉。对于李某某在庭审时表示自己“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的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是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在庭审时,被告方曾指出受害人卖淫且事后有敲诈勒索行为。对此,法院认为,陪酒与卖淫属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且在女性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与其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强奸行为。

  量刑:既看年龄,也看态度

  同样的强奸行为,为何判罚不一?法院表示,5名被告人中,仅王某是成年人,其余4人均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某某,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受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有一定悔过认识,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其他三人均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好,在庭前或庭审中向受害人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杨某某的损失,受害人也建议对三人从轻处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法院决定对三人依法减轻处罚,并对其中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的张某某和小魏适用缓刑。

  释疑:取证合法,罚当其罪

  昨日,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本案审判长秦硕,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慧就此案回答了网友提问,除了案件定性与量刑依据,还解释了一些其他问题。

  A、李某某的年龄之前网传李某某实际年龄已经21岁,对此法院代表表示,李某某是未成年,年龄没有造假。

  B、被告家庭背景法院代表表示,网络上有关其他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传言缺乏依据,与事实不符。其中两位被告的缓刑判决与其家庭背景没有任何关系。

  C、审讯的合法性法院代表表示,五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接受讯问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在场并签字确认,有同步录像证明取证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本案也不存在非法证据。

  D、社会舆论因素法院代表表示,自受理该案后,每一个诉讼程序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未受到社会舆论影响。在整个审理的过程中,法院都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真正做到了依法办案、罚当其罪,也充分保护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案声音

  魏家兄弟律师李在珂:我们很满意,李某某本可轻判

  魏氏兄弟的代理律师李在珂当天表示,他和代理人的家长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他透露,小魏下午就可获释,而大魏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比同案中被判处12年的王某,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李在珂称,如果像李某某的代理律师那样进行无罪辩护,大魏可能会被判8至9年。

  对于李某某的量刑,李在珂表示,判决书中没有提到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因此,他认为如果李某某律师采取罪轻辩护,李某某可能只会量刑5年左右。对李某某获刑10年的判决,李在珂表示很合理,“他的罪行,刑期应为10年以上,可能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情节,只判了10年”。

  对于李家要上诉,李在珂表示,这起案件是共同犯罪,因此一人上诉,其他被告人无论愿不愿意都要陪着。但他对李某某方面推翻一审判决并不看好,“在庭审中,李某某代理律师举证的那些没有打人、受害人身上没有李某某精液等无罪证据,法庭都没有采纳,所以上诉翻案的希望不大”。

  受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三人已赔款,或还向李家索赔

  被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表示,审判结果“不错”,至于是否继续上诉,则要看杨女士的意思。此外,田参军透露,目前已有三名被告向杨女士各赔付了15万元赔偿金。他不排除与李家人交涉赔偿问题。

  对于李某某的量刑,田参军表示或许有些人出于正义感,以及基于李家在案发后仍坚持无罪辩护并试图操控舆论的行为,也许会觉得应该要判得更重。田参军还透露,根据审案程序,与案件相关的视频是不应该被外界看到的,但李家因为请了专家组论证此案导致证据外泄,法官非常恼火。

  对于梦鸽的“救子”言行,田参军表示:“作为被告人的母亲,她通过一定的渠道发布讯息,是合乎常理的。但在发布信息时不应该违反事实,这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案件前景第三方律师:改判可能性很小

  和众多网友一样关注此案的律师戚连峰表示,如果李某某不服判决,可在10天之内提起上诉。他表示,如果李某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该会在两个月之内审理完毕。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两个月审不完,经北京高院批准可以延期两个月。但他个人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小,而且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被告人不能再上诉。

  据报道,位于大兴区团河地区的北京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北京市惟一一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如果李某某在北京服刑,服刑地点将在此地。而在他18周岁后,因余刑在2年以上,会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在服刑期间,李某某可以继续学业,而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和父亲李双江也可以申请探望。

  声音

  “我们做家长的,谁也不相信自己的孩子犯了罪。我的孩子错是错,但是没有犯罪。”

  ——梦鸽在接受采访时为儿子辩护

  “梦鸽的含泪道歉,一没向被害人道歉,二没向公众道歉,三还是不承认李天一犯罪,四还在向被害人泼脏水,五还在暗示审判不公,六通篇在玩弄文字狡辩,那是道歉吗?相信人们看到更多的是对她儿子在内五个被告的‘含泪表彰’,如此纵容儿子,正像网友说的,其实是梦鸽自己将儿子推上了被告席。”

  ——网友批梦鸽态度不诚恳

  “妈妈,我现在知道18岁前为什么需要监护人,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全,我们分不清善恶,分不清准确的是非。”

  ——梦鸽曝光李某某写给她的书信

  “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

  ——海淀法院对李某某一审判决的解释

  “全民目击”

  李某某案现场回放

  一场关于酒精、暴力和性的“罗生门”

  羊城晚报记者 李丽

  1 事发经过

  从最初人们在微博上得知“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开始,李某某案走进了公众视线。而在昨天法院判决之前,当事各方的描述,曾令事件变成一桩混沌不清的“罗生门”。对于法院来说,根本任务是判定案发过程是否违背了女方意愿,即是否有强奸事实。围绕这一点,被害人和涉嫌人却描绘出了完全不同的画面——一方指控的“强奸案”,在另一方口中则是一起“引诱未成年人嫖娼”的蓄谋事件。但是,无论哪一方的说法都存在着疑点,而这些疑点不但成为之后庭审时各方互相攻击的工具,也成为舆论环境中“全民推理李某某案”的最佳素材。

  一次失控的聚会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描述,事情发生在2013年2月16日,大年初七,李某某跟父母在海南三亚度假的第六天。这天,李某某接到了朋友大魏的电话,大魏说他的表弟小魏来北京了,想找朋友一起出来玩玩,他已经邀请了自己的高中同学张某。李某某立刻订了返回北京的机票。

  2月17日凌晨,李某某、大魏、小魏相聚在北京的Global酒吧。李某某还叫上了23岁的王某和18岁的李某。酒局开始不久,李某某在酒吧相识的酒保张伟带着两位女孩来到他们的包房。其中一位女孩因为跟李某某发生争执,离开了。剩下的那位女孩,便是后来案件的受害者杨某。

  2月17日凌晨3点多,酒吧打烊了。聚会的主角们决定去吃夜宵,酒保张伟和杨某随同前往。李某某和杨某上了大魏的奥迪Q7。一群人来到一家经营夜宵的餐馆,就座后因为交谈声音过大而跟邻桌发生口角。后来的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双方险些打起来,甚至已经有人抄起了椅子,但当对方掏出手机打电话叫人时,李某某等人快速离开了饭店,没吃东西,也没有结账。之后,李某某驾车回自己的住处,大魏和李某的两辆车紧随其后。在李某某住处的地下停车库,酒保张伟和李某先走了,剩下的人则共同乘坐奥迪Q7离开了地下车库,他们这次的目的地是湖北大厦。

  这天凌晨,在湖北大厦的宾馆前台,大魏和张某用大魏很早以前捡的一张他人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标间——8小时的钟点房。在这个房间里,案件的6位当事人全部聚齐了——李某某、王某、张某、大魏、小魏,还有杨某。在那个房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强奸还是嫖娼?后来当事人说法不一。

  相关证据医院诊断杨某提供了一份由北医三院出具的“头面部外伤,脑震荡”诊断书,以及一份由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出具的“因性行为造成轻微伤”的妇科证明。

  精斑内裤杨某提供了一条留存部分嫌疑人精斑的内裤,但其中并不包含李某某的精液。

  女方供词杨某提供的对案发过程的陈述,以及第一时间接触她的酒吧员工对其伤情的证明。

  五人供词在落入警方控制之后,五位嫌疑人被分别审讯,提供了证词。

  视频资料跟本案相关的几个关键地点均有视频记录下当晚几位当事人的行动,这些地点包括:Global酒吧地下一层楼梯出入口及公共吧台、宵夜所在餐厅的大厅、宵夜所在餐厅的大门外、湖北大厦的大堂、湖北大厦的电梯以及进入房间的走廊。

  2 争议焦点

  这是强奸,还是嫖娼?

  在这起案件中,多数嫌疑人承认跟杨某发生了性关系。只是,杨某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抑或甚至是收钱的?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各方都有不同的说法。上月,梦鸽控告酒保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而酒吧方面则反斥其“丧心病狂”,酒保张伟更表示梦鸽的言行给他带来了名誉和心理的损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酒保张伟,是否介绍卖淫?

  关于张伟的身份,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和张伟本人就存在不同的说法。张伟本名张光耀,据梦鸽的说法是Global酒吧领班,但张伟自己则称,他只是个学生,晚上在酒吧兼职当服务生贴补学费。张伟和李某某是认识的,但两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也存在争议。张伟曾经承认,在事发当天之前,他确实联系过李某某:“那时候是营业淡季,酒吧的主要顾客——大学生都已经放假回家,为了刺激消费,我打电话邀请过李某某来酒吧玩,仅此而已。”他还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李某某是李双江的儿子。对于这点,梦鸽表示并不相信。而张伟在一次向媒体的自述中曾表示,当晚在跟随李某的车离开李某某家地下车库时,曾问李某:“李某某平时挺傲气挺狂的,他家是干什么的?”李某回答:“他爸是李双江。”张伟又问:“李双江是谁?”李某答:“李双江是唱歌的,挺有名的,是个将军。”

  梦鸽称,事发当天凌晨,在李某某还未到达酒吧之前,张伟曾经两次打电话给李某某询问是否需要安排“小姐”作陪,而李某某表示不需要。但据张伟自己的说法,这两个电话只是因为包房的预定时间已过,催对方赶紧来酒吧,他从未提出过要提供什么“小姐”。张伟称,两位女士之所以来到李某某等人的包间,是因为他看到杨某在吧台独自喝酒,而李某某等人又提出未带女伴,他才将杨某叫过去包间,而另一位女士徐某则是由他的另外一位同事找来的,两位女士互相并不认识。

  三次机会,她为何都没逃?

  受害人杨某在报案时声称自己是在广告公司就职的白领。但是,她的身份遭到了梦鸽的质疑。在梦鸽看来,杨某的另一层身份就是所谓的“坐台小姐”。这一点,外界舆论也有疑问。一是因为杨某在参与聚会时并未用真名,而是使用了化名;二是事发时间是2月17日凌晨,但杨某直到2月19日才报案;三是杨某在跟李某某等人的那次相处中,总共有三次机会逃离,包括消夜之前、在李某某家的停车场以及在酒店开房前,但是,她为何没有离开?

  梦鸽称,杨某在包房中“曾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年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她指张伟还当即表示,杨某可以“出台”,费用为1000元,且她之前也已经“出台”过多次。按照梦鸽的说法,消夜之后,李某某也未搭理张伟和杨某,是他们俩硬挤进大魏的车子,一路追随到李某某家,途中张伟一再提出让杨某跟大家“玩玩”,并最终达成口头协议,杨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对此,张伟表示否认。他说,在酒吧包房里,大家只是猜拳、喝酒和唱歌,杨某被灌了不少酒,因此在去消夜的路上还吐了,之后大伙在吃夜宵时又跟邻桌起了冲突,“天很晚了,怕打不到车,也怕他们叫人过来打我们”,因此才又跟杨某上了大魏的车。后来张伟从李某某家车库先行离开,他的说法是,李某某主动提出送杨某回家,“我当时觉得也行,实在没想到他们会干出那种事”。

  卖淫嫖娼,还是暴力性侵?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的性行为。根据视频资料,李某某和王某曾夹着杨某走进酒店大堂,但是因她酒醉相扶还是挟持则存在争议。此外,在酒店电梯中,李某某曾对杨某有一个扬手的动作,这个动作是否一种威胁,同样存在争议。

  嫌疑人之一张某的辩护律师赵运恒透露,在庭审调查中已经证实,杨某在酒吧时就不愿意跟5名被告人走,最后经过张伟的劝说,杨某才答应出来吃饭,她还表示:“张哥去哪,我去哪。”后来,众人从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出来,杨某上车后发现张伟已经离开,便要求下车,此时李某某开始殴打她,杨某进行反抗。赵运恒表示,李某某曾经在警方的审讯中至少三次承认打人:杨某在车上用脚乱踢,要找张伟,要下车,李某某等人用手捂着杨某的嘴,摁着她的手,抽她的嘴巴;在房间里,因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抽杨某的嘴巴,王某则踹了杨某的头部。赵运恒说,嫌疑人小魏也曾多次供述称,杨某在车里喊叫,用脚乱踢,李某某和王某打了杨某的脑袋;在房间里,李某某抽了杨某嘴巴,王某踹了杨某的头部,后来李某某和王某把杨某的衣服脱光。据赵运恒的说法,大魏和张某也有类似供词,且大魏还在供述中透露,李某某曾在宾馆房间里说:“兄弟,上!”

  事发之后,是否存在敲诈?

  2月19日,杨某在Global酒吧负责人丁某某和酒保张伟等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距离事发的2月17日凌晨,这两天里发生了什么?张伟后来表示,案发后,杨某最早是给丁某某的女朋友打了电话,之后亲自到酒吧求助。丁某某表示,杨某在事发当天中午就到了酒吧,“来的时候鼻青脸肿,作为受害者,很慌张很惊恐,眼眶、鼻梁、颧骨都是青的,眼睛有血丝,脖子上有抓伤,明显哭过。她说自己去买了避孕药吃。作为女孩子,她不敢轻易报警,第一反应就是求助酒吧”。丁某某表示,酒吧诸人只知道李某某“挺有钱,开不错的车,看着也像纨绔子弟”,事发后才上网查出他的真实身份。丁某某表示,自己是出于“义愤和对顾客的责任感”,才决定向李双江要说法。丁某某说:“一开始是张伟给李某某打电话,李某某态度很恶劣,先说自己在睡觉,把电话挂了。晚上再打,他说爱怎么样怎么样,要是有证据就告去。后来我们想,孩子不懂事,那就再找一下家里,所以我们就想着跟司机和家长联系。事情不能就这样完了,需要一个说法,是赔礼道歉或者是给什么补偿,总之要有一个态度。孩子没有担当,家里得有担当。”

  但根据梦鸽的描述,对方直接提出了给钱的要求,“每家出10万元,李某某家先出50万元”。梦鸽称,事发后的两天里,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伟和杨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的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20个电话以及发短信勒索钱财。对此,张伟的说法是,那20多个电话大部分都是他“六神无主”打给李某某的。跟丁某某一样,张伟表示他们从未在电话和短信里提出要钱。

  3 社会话题

  李某某一案引发了案件之外各方人物的粉墨登场,在公众的聚焦下,他们的言论发酵成社会话题。有网友评论:“李某某的问题引发的是更多成人社会的问题,这是一起中国式强奸案。”

  “我的儿子善良忠义”

  李某某案发生后,其母梦鸽四处奔走救儿,并屡发言论称李某某遭受冤屈。每次梦鸽的言行都会遭遇大量关注和批评,有网友表示:“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某,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病理性醉酒”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说,李某某案律师或借“病理性醉酒”作无罪辩护,此事立即引起了公众的愤慨,舆论热议不断,“病理性醉酒”成为网友调侃的对象。之后,有法律专家表示,在中国,所谓“病理性醉酒”还停留在概念。随着案情的发展,“病理性醉酒”作为“无罪辩护”的陪衬渐渐淡出公众视野。

  “保护老艺术家”

  7月10日,李某某两名新任律师露面并公开发布声明称,李某某案系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导致的。声明特别指出,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声明一出,“保护老艺术家”等字眼立刻登上各网站头条,同时成为网友们新的攻击点。不少媒体人和专家教授分析表示,保护老艺术家并非媒体法定义务。

  “强奸陪酒女危害小”

  7月16日下午1时,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的微博称:“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当日下午,易延友发微博修正自己的说法:“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不到24小时,该微博的转发和评论均接近10万。除了网友的指责、质疑甚至谩骂,央视主持人白岩松也在节目中称易延友“违反常识、突破底线、冒犯公众”。7月17日下午,当事人易延友对其言论致歉,并删除了“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的相关微博。

  “全民目击”

  李某某案案件审理

  坚持“无罪辩护”为何“输定了”?

  羊城晚报记者 李丽

  从2月19日女方报案,到9月26日一审判决,李某某案经过了7个月的发酵终于尘埃落定。在8月28日至29日的两天庭审中,除了李某某一方,其他被告的律师都选择了作有罪辩护;李某某和被害人双方则各执一词。当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日期时,大部分法律界人士都认定:李某某输定了。]

  1【激烈庭辩】

  她是处女,还是陪酒女?

  在庭审中,被害人杨女士的身份是焦点之一。被告方指她是职业陪酒女;被害人的证词则表示,她案发前还是处女,在北京某大学的成教管理专业读书。

  受害人杨女士并未到场参加庭审,公诉人提供了她的三份证词——这些证词内容大体一致,一些细节稍有出入。证词显示,被问到“是否知道出台的意思”,杨女士表示:“我不是小姐,我不出台。”她称,事发当晚并没有听到李某某询问自己是否出台的话,她只是去酒吧喝酒,后被介绍给李某某等人认识。她称自己事发前还是处女,在宾馆遭到强奸和殴打,事后则发现包里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三四百元。

  李某某则称,杨女士是由张伟介绍来的陪酒小姐,“她主动往我身上靠,然后我给推下去了”。他还说,杨女士主动抚摸魏氏兄弟,并往其身上靠。其间兄弟中有人问她,为什么干“这个”,杨女士表示自己家里条件不好,弟弟又有病,这个挣钱快。另外,李某某和另一名被告张某指出,去开房之前,张伟和杨女士曾谈到钱的事情。李某某还表示,被害人多次向自己要求要“小费”,最后他给了她2000元。

  被告方律师指出,有证据证明杨女士患有“大量并且很严重的妇科疾病”,称被害人是“职业陪酒女”。对于公诉人给出的被害人在广告公司的任职证据,被告方律师指出,被害人在入职登记表中使用的是假名,怀疑不是同一个人,此外她的保险缴费记录也存在后期补缴的可能。

  李某某代理律师陈枢指出,杨女士证词中有不少漏洞:比如监控录像显示,她曾经小跑追过被告的车,而并不是如她所说的不愿意上车;杨女士出酒吧门和进湖北大厦,都是自主上车和进房间,并非“被胁迫”;“事发前是处女”的说法,被害人曾向公安机关承认自己不是处女,因此此事是阴谋和圈套。

  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则强调,杨女士是否是处女的问题跟本案无直接关系,且系个人隐私。

  他是没干,还是主案犯?

  庭审中,李某某推翻了不少自己原先对警方所作的案情描述。他向法庭表示,进入宾馆后,杨女士自己把衣服脱了,躺在房间里靠近厕所的床上。他本人则坐在靠窗户的椅子上玩手机,同伴说让他“先来”,他说“不来”,后来“玩手机玩睡着了”,“没有干”。

  据现场媒体透露,李某某在陈述案情时,“语速不快,时有结巴,但说到案情关键处,语气有些激动”。后来在被害人律师田参军再次询问案情经过时,李某某先说自己“不记得了”,随后又称“没有”。至于其他人有没有跟杨女士发生关系,李某某称自己“没看清,不能确定”。

  但是,被告之一的张某却说出了跟李某某说法不同的案件经过。张某称,五个被告当时轮流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某是第一个,而且脱掉被害人衣服的是李某某和另一被告王某。

  而在杨女士提供的证词中,杨女士称五个人都跟自己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某是第一个,且她的衣服主要是李某某脱的。她称,整个过程中她没有呼救和反抗,因为此前已遭到殴打,李某某还威胁要“打死”她,因此她感觉呼救也没有用。

  公诉人问李某某“是否殴打了被害人”,李某某确定地说“绝对没有”,并否认曾限制被害人的自由,称杨女士在进宾馆时“状态挺正常的,就在电梯里说有点晕”。但杨女士供词称,自己在酒吧时就被李某某灌了很多酒,一直不是很清醒,之后去宵夜时还一度在卫生间呕吐。她认为自己在李某某试图把她带出酒吧时便曾表达过不愿意,后来在车上她清醒过来,求李某某让她走,遭到对方拒绝,并称“今天晚上你就是我们的了,现在说什么都白费”。她曾尝试逃脱,还踢到正在驾车的大魏,李某某扇了她三四下耳光。杨女士称,宾馆事发后,她一度产生不想活的念头,用头撞电视柜,但马上就有两个人过来按着她。

  2 策略分析

  不被看好的辩护方案

  庭审中,除李某某外的四名被告都承认跟杨女士发生了性关系,同样,四名被告的代理律师都选择了作有罪辩护。其中,王某自己不认罪,但同意律师做罪轻辩护;张某某的代理律师赵运恒准备了罪轻辩护,但张某某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却准备了无罪辩护,两人到庭上才知道拍档与自己的辩护立场不一致。

  为何大多数被告都选择了有罪辩护?张某某的代理律师赵运恒在介入此案之前就在个人博客中发表过见解:“这是一起从一开始就注定(引起)重大轰动的案件,公安局仍然能刑拘并公布,检察院仍然能批捕并起诉,说明在证据和定性上应该不会有大的瑕疵。如果通过律师会见和阅卷,找不出根本性的突破,就应该知罪认罪悔罪,走罪轻辩护路线。”

  这段分析合乎不少第三方律师对此案的判断,因此,虽然张某某的父母之前曾犹豫是否要为儿子作无罪辩护,但之后还是让赵运恒代替了原代理律师,为张某某作有罪辩护。在得到更多案情资料后,赵运恒越发认为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5名被告人都多次供述过有殴打情节,加上前面的一系列证据,再加上法医的结论、关于被害人伤情的情况,特别是造成伤情的原因和时间,我不再去做工作,因为我找不出有什么突破口。”

  有媒体爆料称,曾有一名被告的代理律师透露,之前5位嫌疑人都认为自己是嫖娼,事后没有逃避。几个孩子都认为只是在嫖娼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被抓之前就串过供,李某某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

  多位被告的代理律师都表示,案件有疑点,被告人的说法也有不少漏洞,但是,案件定性的根本要点只在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因此,最后几名被告中选择无罪辩护的,只有李某某一方。

  在一起有多名嫌疑人的案件里,选择跟其他嫌疑人不同的立场,无疑是一种冒险。李某某的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便曾表示,自己当时也提出过作无罪辩护风险太大,可能会对当事人不利,但是他的看法却并没有得到梦鸽的认可。不少第三方律师都曾发表见解,对李某某作无罪辩护的前景不看好。

  【案件流程】

  ●女方报案2月19日,杨女士在酒吧负责人丁先生和酒保张伟等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称:自己2月17日凌晨在GLOBAL酒吧消费时认识了李某某等5人,后被他们用殴打、揪头发等暴力方式,挟持到宾馆房间内轮流性侵。

  ●刑事拘留2月22日,北京海淀警方对外发布消息,称已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当天,有网友在微博爆料,嫌疑人之一是李双江之子。2月23日,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因涉嫌强奸被刑拘。

  ●展开审查李某某身份曝光后,网友关注升级。2月28日,媒体报道称,案件正在调查,因案情复杂,李某某等5人拘留期限被延长一个月。

  ●正式批捕3月3日,有媒体称海淀警方已向检察院移交批捕申请。3月7日,媒体证实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一次庭前7月22日,李某某5人涉嫌强奸案举行第一次庭前会议。

  ●二次庭前8月20日,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庭前会议,听取了诉讼各方意见,并组织交换了新证据。李某某律师陈枢对外界表示,将坚持对被告做无罪辩护。

  ●正式开庭8月28日,海淀法院第17法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继续庭审8月29日,庭审第二天,李某某继续作证,三名被告当庭道歉。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据在场人士称,梦鸽对李某某说:“不要怕,有妈妈在。”

  ●一审判决9月26日,海淀法院公布案件审理结果,其中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全民目击”

  李某某案

  梦鸽救子

  羊城晚报记者 李丽

  在关于李某某案的网络搜索中,有一个关键词尤其突出,那就是“梦鸽”。作为李双江之妻和李某某之母,梦鸽在儿子出事后“义无反顾”地冲进了法律和舆论的战场。但是,却没有多少人赞美这位母亲的“勇敢”。关于她,人们用的形容词更多为“溺爱”、“愚蠢”、“纵容”……很多人对她的反感,甚至已经超越了被法律判定为犯下强奸罪的李某某本人。

  观察

  失控的舆论操纵

  从梦鸽的角度,社会舆论一面倒地谴责她和她的家庭,或许是她不可理解的。这点,从李某某家庭律师兼新闻发言人兰和曾经发出的“保护老艺术家”言论便可以看出。李双江对儿子出了这样的丑闻应该颇感羞耻和苦恼,因此他基本没有在事件中亮相过,实在避不过被媒体追问也只以“我身体很不好”为由推脱。丈夫的态度,无疑并没有给独自奋战在“第一线”的梦鸽以任何助力。

  梦鸽现身舆论前沿,显然是想帮儿子一把。但是,她对于案件涉入过深,对儿子的维护之意也太过明显,很容易引起外界的反感。比如,梦鸽交到法院的材料便同时攻击了此案涉及的各个方面:批酒吧有背景;批警方对李某某进行疲劳审讯;批受害人杨某某假装处女;批法院并不拥有指控李某某有罪的物证……几乎把所有人都得罪光了。李某某辩护律师之一王冉还没开始辩护,辩护词就被发到了网上。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各种假消息如“李家聘请76人律师团”、“李某某名为16岁其实已经21岁”、以及“友方律师”的爆料如“梦鸽透露此案受军方重视”,都让舆论的发展离梦鸽的初衷越来越远。

  糟糕的公众形象

  梦鸽的公众形象如此糟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跟周遭环境的对比实在太过强烈。受害者杨女士在出事后从未在公众场合亮相,虽然关于她的真正身份有不少传言,但这个神秘女子却只是通过律师之口不停地向外界显示她的脆弱:她昏倒了,她住院了,她中断学业,她被辞去工作,她重度抑郁在进行心理治疗……她越像一个“弱女子”,便越显得梦鸽像一个“帮凶”甚至“施害者”。加上媒体的聚焦,梦鸽每次出场都备受关注,甚至一条丝巾多少钱这样的细节都被放大,处处给梦鸽的公众形象减分。另外,案件原本有五个嫌疑人,其他嫌疑人父母都非常低调,只有梦鸽整日在公众面前喋喋不休。最后,在庭审中三位嫌疑人都向受害者当庭道歉,其中年纪最小的被告人小魏更表示:“我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不管她能不能听到……”这些都更衬托出梦鸽一方的强硬不认罪态度,激发社会舆论谴责。

  在公众眼中,梦鸽和李某某已经通过此案彻底成为“慈母多败儿”的样本。在网络,网友们写出了不少关于李家教育问题的帖子,如“一个父亲给梦鸽的信”,大多谴责梦鸽不懂家教,纵容儿子,酿至今天大祸。

  她眼中的儿子:

  非常淡定,非常知错,非常文明

  在某周刊的采访中,梦鸽如是回忆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我任何时候给他打电话,他都接;发短信,他都及时看,告诉妈妈放心。他说,‘妈妈我怎么就不烦你,在一起玩可愿意妈妈陪着了’。这次去海南的旅行,他说,妈妈去哪里,我就去哪里。这次春节他决定和我们去玩也是孩子的诚意,他说,妈妈今年春节我哪儿都不去,跟谁都不出去,您说去哪儿,我就去哪儿,我陪妈妈一起过年。”

  即便后来儿子已经站在被告席上,梦鸽说起他仍然满是赞赏:“他非常淡定,非常知错,非常文明。在那里(指国外)的一切生活自理很强。”她还注意到:“他以前有呼吸道疾病,可能最近因为天气原因(复发)。我看他说话时都一直在咳嗽,一直在克制自己。”在做庭审陈述时,梦鸽说,她被5个孩子的陈述感动,“他们内心是那么本真、干净”。

  梦鸽曾向媒体透露儿子在刑拘期间写的信,显然她觉得儿子已经表现出了很好的认错态度。信的内容如下:“妈妈,我现在知道18岁前为什么需要监护人,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全,我们分不清善恶,分不清准确的是非。在我的这件事情上我清楚地认识到我错了,因为我做了一件自己并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因为我的本意是和同学们在一起聚会一下,我的真诚是表达了我对他们的这份忠义,我很珍惜友谊,很珍惜同学们对我的友爱,我没有别的想法,也没有别的目的,就是想和大家聚一聚。所以造成了这样的事情,错在不该参与,错在不该轻易相信别人。”

  梦鸽在儿子案发后第一个接触的律师李在珂表示,母子俩感情很深。“在庭审上,李某某每次见到梦老师都很有礼貌,虽然没有出声,但嘴唇动了,好像在喊‘妈妈’。这让我很感动。开完庭了,梦老师指责我后,李某某握紧拳头,怒视着我。”李在珂跟梦鸽翻了脸,后者指责前者发布对自己儿子不利的舆论,为的是他自己出名。

  扫描

  是孩子?是恶少?恐怕这些词都不能简单地形容李某某。这半年来,不少媒体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李某某的成长之路,试图拼凑出这个未成年男孩的真实影像。

  被宠爱的孩子李双江和梦鸽在1990年结婚,两人是师生恋,年龄相差27岁。儿子李某某在1996年4月出生,当时李双江已经57岁了,而梦鸽此前曾经历过一次流产,可以想象两人对这个儿子的宠爱。

  梦鸽2009年接受采访时曾这样描述儿子:“我们俩拥有这样一个儿子,也是真的很幸福的。孩子的成长应该说很顺利……他是多么优秀,他是一个很热爱音乐,很热爱生活的孩子,很有情趣的孩子。”2007年,李双江在访谈中谈到儿子:“儿子天赋好,他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我儿子学什么都很灵。舍不得打他,有时真想打,但不能打,劝说,我们吓唬一下。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这是中国人的希望。”

  小时候的光彩李某某小时候很有光彩。据某娱乐周刊报道,他4岁入选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4岁学习钢琴,师从中央音乐学院着名钢琴教授韩剑明;8岁学书法,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10岁加入国家冰球队;还被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

  网上有一段流传甚广的李双江带着年幼的儿子登台演唱的照片,父子俩唱的是《红星照我去战斗》。2011年夏天,从美国回来的李某某向父母表示想跟同学一起做演唱会,李双江觉得孩子太小,声音不够成熟,但梦鸽却觉得应该支持儿子的爱好。当年8月,在这场名为“爱在北京”的假日歌友会上,除了父母,郁钧剑、魏金、吕薇等名家也前来捧场。

  坏脾气的少年在多才多艺的另一面,是李某某比一般孩子更火爆的个性。据报道,这位先后就读于两所名校——中关村三小和人民大学附中的孩子,在很多人眼中是个问题少年,有传言说他初中没读完就转学去美国某冰球学校,就是因为打架。有网友爆料,李某某在冰球学校就读时,也曾与外籍同学发生争执并打架,最终因为屡次违纪被开除。据一家周刊报道,李某某在美国是“边缘学生”,还涉嫌在舍友的饮料中下洗涤剂。

  李某某喜欢改装跑车。在较早的媒体采访中,李双江曾很骄傲地表示儿子是个车迷。在李某某14岁的时候,梦鸽给了他一辆二手宝马,任李某某发挥自己的兴趣,据说改装费用就花去30万元。

  打人事件2011年9月6日,李某某与同伙在北京市某小区门口将一对夫妇打伤。他们与小区住户彭氏夫妇因车道太窄而起口角,彭氏夫妇遭暴打,彭先生头部被缝11针。当时,李某某还未到领取驾照的合法年龄。

  这次事件后,媒体曝出他那辆无照宝马在过去大半年的时间里有32起非现场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多发生在夜间和凌晨。

  事发两天之后,李双江出现在伤者病房,握着伤者夫妇的手说:“子不教,父之过。您别着急,他们会由公安机关处理,这件事我绝不参与。”他言语之间痛心疾首:“我当兵50多年,真没想到我儿子做出这种事情,我心里特别痛苦。”李双江深深鞠躬,口中称“我向你们道歉了。”说到激动处,李双江说“要不给您根棍子,您打我好了”。此事被媒体拍到,网友一度将李双江列入“四大名爹”行列。

  因为这起事件,李某某被收容教养一年。但据报道,获释之后,李某某又换了一辆白色GTR跑车,价值130多万元。

  别人眼中的李某某:暴躁易怒的问题少年在梦鸽口中万般好的儿子,在其他人看来却似乎并非如此。

  此次案件中,其他被告举证李某某在案发当日打了被害人。另一位证人张伟则表示,李某某喝多了发酒疯,砸酒瓶砸得满地都是玻璃碴,还差点砸到电视。在后来的庭审里,在场人士透露,李某某“坐姿随便,不时抖动大腿,还因此被审判长呵斥‘坐好’”。证人张伟出庭时,李某某还当庭扭头冲证人骂了一句脏话。庭审中有个细节是关于进湖北大厦电梯的场景,他在口供中的陈述是小魏搀着被害人,但录像视频却显示是他搀着。当小魏的律师问他为什么撒谎,他很干脆地说:“我没说过。”

  一位早期介入此案的人士跟李某某有一些书信往来。他对李某某的评价是:天资确实不错,字写得很好,聪明,记忆力很好,也很有判断能力,属于问题少年,但还可挽救。但他也指出,这个孩子在父母面前和在外面的表现有很大反差,他结交的朋友也是如此,他们在梦鸽面前都彬彬有礼,但有一些确实已经是坏孩子了。

  梦鸽行动

  ●报案控告酒吧人员8月6日,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要求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亲自出席每次庭审从7月至8月,梦鸽出席了每一次庭前会议和审理。正式审理第一天,因其中一名被告表示李某某曾殴打杨女士,梦鸽当庭发火,斥责魏的律师误导该被告,双方发生争执。

  ●上访递交控告材料8月19日,梦鸽来到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递交控告材料。

  ●梦鸽宣布儿子道歉8月30日,庭审结束第二天,梦鸽透露了其子在法庭的“道歉”内容:“我觉得我自己错了,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在场所有的人,通过这件事情,我以后会改正,把自己做好,我会好好学习,改正一些不好的习惯,我希望法官以及审判长能够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定罪。我不认为我有罪,我们只是玩儿,你情我愿的,你们不要因为舆论和我爸爸妈妈的事情来判定我的罪行,而是公平公正、依法办事。”令她始料未及的是,这则道歉反而激起了外界高涨的质疑。

  ●提出再次开庭申请9月11日上午,李某某之母梦鸽及其主辩律师向北京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但是,法院驳回了梦鸽的再次开庭申请,理由是申请中的主要内容已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得到过明确答复,被告方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

  ●公开演唱神色如常9月28日,案件第一次开审。当晚,梦鸽赶赴总政歌舞团60周年纪念演出演唱《祖国永远祝福你》,神色如常,媒体形容其“一袭白纱裙光彩照人”。

  梦鸽语录

  “这孩子也是,都到家楼下了,忍一忍。”

  “我相信我的孩子,我相信证据,相信事实。我儿子没有殴打,没有暴力。”

  “有正义、良知、道德的人,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不能对准我的儿子,评说我的儿子好或坏。应该正视下成年人做了什么。”

  “我的儿子善良忠义,你不应该再问了。”

  “说我拿儿子和四个法官作对比,纯属虚构。网上怎么能信呢。所有的法官都会觉得是在诋毁我跟法院的对立的。”

  “为何要对一个未成年人这样呢,我们陈述的这一切,就是事实。之前没说话不是因为没有证据,是没有得到回复和结果。我们不是在垂死挣扎地报案。”

  “我要说真话。这个案子不是关乎我儿子一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国人、世界友人,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我们做家长的,谁也不相信自己的孩子犯了罪。我的孩子错是错,但是没有犯罪。”

  “作为母亲,为孩子做什么都不为过。”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们一路追到我家楼下,这到底谁强奸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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