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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老人近5000万 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0日 09: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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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目前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农村养老服务仍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下一步将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城市资金进入、建立城乡协作机制等多举措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全国共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3万个,床位数达261万张,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达到16%。但农村养老服务仍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是补齐农村养老工作短板,维护和发展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关于相关具体举措,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发展农村养老机构。《意见》提出要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二是要发挥村民自治功能,推进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提出要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三是要拓宽农村养老资金渠道。《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四是要建立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协作机制。《意见》提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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