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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概况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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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宪法规定哈是“民主的、非宗教的和统一的国家”;为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人民与国家政权统一、宪法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与保证。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1995年8月经全民公决通过现行宪法,1998年10月对其进行修改,将总统的每届任期从5年延长到7年。总统任命的总理、副总理以及外交、国防、财政、内务部长和安全委员会主席需经最高苏维埃同意。

  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构,行使立法职能,由上下两院(参议院和马利日斯)组成,上院任期6年,下院任期5年。主要职能是:通过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批准总统对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国家银行行长的任命;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在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两次拒绝总统对总理任命、因议会两院之间或议会与国家政权其他部门之间不可克服的分歧而引发政治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议员由选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2007年5月,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授权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可不受次数限制地连任总统职务。议会上、下两院议员总数将由116人增至154人,总统任期将自2012年起由7年减至5年。2011年1月,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驳回议会关于延长总统任期建议。

  军 事

  哈萨克斯坦礼兵

  共和国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和平时期由国防部通过参谋长委员会对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国防部负责组织国防建设、制定和实施军队建设和发展规划,为部队提供资金、物资技术和装备保障。参谋长委员会为平时和战时的主要军事指挥机构,负责部队的训练、动员和作战指挥。

  哈武装力量组建于1992年5月7日,现设陆军、空中防御力量和海军三个军种和航空机动部队、火箭与炮兵部队两个兵种(归陆军司令部指挥),军队总人数为7.4万人。另有国家安全委员会边防总局、内卫部队和共和国近卫军等其它军事力量,总计约16万人。哈于2003年初步建立了按各军种设立的军事教育网络,全军最高学府为“国防大学”;国安委、内务部也分别有下属的军事院校,另外还有近二十所地方院校负责为哈军培养各方面人才。

  2007年先后出台《国家安全战略》和新一代《军事学说》,新《学说》详细制订了2010年前哈武装力量分阶段发展措施,提出建军目标为符合世界标准、能够快速展开兵力,并确保国家军事安全的职业化军队。《学说》将哈军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2008年),完善地区性军事集团独立作战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战备值勤部队的军事及特种装备、加强军官国外培训。第二阶段(2009-2010年),本质上提高军队战备水平、分阶段配发现代化装备。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继续新式装备供给、加强与国有军工企业的合作。

  哈实行义务兵役和合同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但从2004年起,哈军在扩充兵员时有计划地增加士兵和士官中的合同兵比例。目前,在哈军中合同制军人所占比例达约80%。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防御与武装力量法》和《军人职责与军事勤务法》草案,哈军计划至2010年合同制军人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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