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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8月27日电 (奚婉婷 赵璐璐)曾因ATM取款机故障而盗取17.5万元的许霆,于2012年5月21日执行完了5年的刑期。今年7月4日,许霆到涉案银行要求打印交易账单遭到拒绝,后许霆委托律师到广州越秀区法院起诉广州银行恒福支行。记者27日从广州越秀区法院处证实,经审核后,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该案。
据原告许霆起诉书列明,2006年2月18日,许霆在被告广州银行恒福支行处开设了普通活期账户。2006年4月21日许霆用上述账号的银行卡在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柜员机出错而超出账户余额取款175000元。许霆因上述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构成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起诉书中说,2013年7月4日,许霆前往广州银行恒福支行,请求打印其涉案账户一直以来的明细对账单。但银行方面却口头拒绝了许霆的请求,也未给出任何书面说明或书面答复。许霆认为客户提供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其作为银行客户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义务,所以诉请法院要求判决银行方面向许霆提供其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了解,许霆还一并提交了相关的诉讼证据,包括当时开户的羊城借记卡申请表,广州银行恒福支行的主体身份材料及7月4日前往被告处被拒绝提供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的相关新闻报道。
广州越秀区法院经过依法审查后,认为此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8月22日决定立案受理。目前,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已送达被告,银行方面尚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