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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警察摔婴案”调查需要回答的三个疑问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20: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央电视台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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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警30年的民警,将别人7个月大的婴儿从怀里抢走、举过头顶猛摔地上,事后仅被关禁闭15天,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如此恶劣的行径被刻意掩盖了一个月后,才因为当地人大领导的一句痛斥得以曝光。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调查之中,但至少有三大疑问需要解开。

是“一时性起”还是“事发必然”?

身为警察,知法犯法,在生活中的例子并不罕见。问题是,作为执法者,其对“违法”的后果要比普通人清楚很多,为什么总有一些执法者敢于恣意妄为、以身试法呢?

这个恐怕要追溯到执法者队伍的管理和其工作的环境了。执法者也是人,如果疏于管理教育,缺乏监督约束,其法律意识也会日益淡漠;如果其工作环境中,耳濡目染的就是各种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甚至作为执法者可以利用身份之便相互包庇,其作恶的冲动恐怕会超过普通人。

具体到摔婴警察这个个案来说,摔婴行为到底是因为“酒令智昏”的一时性起还是因为治警不严的事发必然?需要追问。

机构为何要为个人恶行“背书”?

警察犯法,依法处理就是了,为什么当地公安局,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作为一个公权力机构,要为某个人的恶行“背书”呢?或者说,是什么因素让摔婴警察的个人行为“绑架”了自己所在单位公信力呢?

这种情况也并非罕见。有些官员的问题被举报、被媒体曝光之后,其所在机构常常第一时间对外宣称那些举报都是“造谣污蔑”,但很快官员问题被查处属实,其所在机构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

具体到摔婴案,当地公安局为什么要包庇一个警察?是仅仅出于护犊子的心态、遮丑的心态吗?是为了遮这一个丑还是为了遮其他丑?这中间有没有利益瓜葛、有没有其他权力的介入?

这些都有赖于调查组的深入调查,但是,纵使所有的因素都在当地公安局的决策考虑之中,但有一点他们肯定是忽视或者干脆遗忘的,那就是法律的公正。对摔婴警察关15天禁闭的处理,正是一种典型的“选择执法”。

是谁在竭力掩盖真相?

摔婴事件发生时,当地围观群众数百人,还与摔婴警察发生冲突,应该说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要隐瞒这样一件事是很困难的。但是最后,被害人转移了居所,摔婴警察仅受到内部纪律处理,逍遥法外长达一个月。如果不是因为后来当地人大领导的一句痛斥引起媒体关注,不知道这起案件要被刻意掩盖到何时。

这里面是一只什么样的手在起作用?有没有权力介入压制舆论?受害人有没有受到威胁?我们所依赖的人大监督、媒体监督、法律监督,为何在此问题上滞后和缺位?

以上三问都是“警察摔婴”事件中,需要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后给公众一个明白的答案。

文/央视评论员 徐慨

编辑:丛婷婷 陶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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