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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在陈明车内发现的假军车牌照
中广网南宁7月23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记者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7月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3年6月13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陈明驾驶一辆黑色无牌丰田轿车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立交桥下与莫国元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陈明殴打莫国元致其受伤。莫国元随即打电话报警,南宁市公安局友爱警务站的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当办案民警要求双方出示身份证时,被告人陈明假冒“陈俊名”并向民警表明其军人身份。当晚21时许,由于围观群众众多,南宁市公安局衡阳派出所民警接到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到达现场,当办案民警向双方核实身份时,陈明又向出警的衡阳派出所民警表明其军人身份,提出希望处理快点,并向民警出示了一本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不久,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赶到现场调查车辆追尾事故,陈明再次向办案交警表明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军人的身份。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陈明假冒军人身份和撞车后打人的恶劣行为引发大量群众聚集、围观、误解,当现场民警按程序依法准备将陈明及其无牌肇事车辆带离现场回公安机关处理时,遭到群众阻挠。曾朝宏等人(另案处理)烧毁肇事丰田轿车,对在现场警戒的民警进行冲击,并用砖头、石块等物品打砸现场执勤民警、执勤车辆及前来救火的消防车。最终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交通阻塞长达6个多小时、部分交通隔离护栏被破坏、多部现场执勤车辆被砸坏受损,29名现场执勤民警、协警受伤。
另查明,2011年12月,被告人陈明利用假冒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等资料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骗领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明住处查获了伪造的军人残疾证、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行车执照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军队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陈明具有前科劣迹,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已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朝宏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宣判。因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六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至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