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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评李某案:强奸陪酒女比良家女危害小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05: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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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王萍)昨天,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语激起万条骂”:@羽之昕_3240: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妖风那个吹: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吗?我不想骂人,你这么大的学问的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

  截止到昨天21时,易延友的微博原文被转发2万次,评论1万次。下午3点37分发表的最后一条微博“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也被转发超过5000次,评论1万条,可谓“一言激起万条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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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陪酒女”不是无罪挡箭牌

  晨报讯(记者 曹晶瑞)“杨女士因不能理解李家人所谓的‘陪酒女’是‘何方神圣’,故不能接受其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昨日,针对之前有媒体报道“知情人士”透露关于李某某母亲质疑受害人是陪酒女,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报道,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发布声明称,“陪酒女”不是李某某等强奸无罪的挡箭牌。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李某某家人质疑受害人是‘陪酒女’”,昨日1时03分,受害人的律师田参军则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理解李家人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陪酒女”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昨晚,记者就此向李某某代理律师提出采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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