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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刚被曝光时,就有人预言"临时工"是肇事者。不幸言中。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临时工"已经成为当今最具奉献精神、最具职业道德的一个工种,一个最形象的说法是"拿着卖白菜的钱,顶着卖白粉的罪"。
先说"奉献",与"正式工"相比,"临时工"的待遇就不必多言了,自然有天壤之别。但哪里有危险、哪里有冲突,哪里就往往会有他们的身影。
再说"职业道德",无论是发飙打人还是暴力强拆,无论是猥亵学生还是军车套牌,一旦被媒体曝光、一旦需要有人担责,"临时工"总是挺身而出的群体。
虽然被冠以"临时"两个字,但这种"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舍我其谁的精神却不是一天养成的。
"临时工"的悲剧是相关法律不完善的结果
首先,"临时工"盛行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完善的结果。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早已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但现实生活中无所不在、坚如磐石的"临时工",又无情地嘲弄了《劳动法》的执法不力和《劳动合同法》给临时性"劳务派遣"留下的大窟窿。为了变成"正式工","临时工"需要争取突出的表现,往往在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时不惜"置人于死地",再加上要发泄平时积郁在心中被人歧视的不满,出现延安城管"跳起来踩头"这样的暴行实属必然。
其次,由于行政执法水平的低下和能力不足,城市管理者大量雇用"临时工"早已成为行政执法公开的秘密。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临时工"只能协助执法、没有执法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城管、工商、税务、交通、建设,凡是需要"冲锋陷阵"、需要"摆平"、需要"寻租"的,往往都是由"临时工"出面。有些"临时"人员本身就有涉黑背景,"执法"力度大、用起来"顺手",正好弥补行政执法水平低、能力不足的问题。
再有,就是在出了问题、需要追究行政侵权责任的时候,"临时工"是最好的挡箭牌和替罪羊。尽管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大环境下,在具体落实和追究行政侵权责任的时候,最容易拿来顶包、也最没有讨价还价能力的当然就是"临时工"了,正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所以,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临时工"的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也不是一天养成的。究竟"临时工"何时才能不再"临时",估计也只能寄希望于将来时。
文/央视评论员徐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