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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告媒体“微博明码标价”报道失实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1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10日晚,影星姚晨回到母校北京电影学院参加摄影系第七届先力奖颁奖典礼。晚会过后姚晨向众媒体讲述其怀孕期间的快乐生活。预产期在7月的姚晨现在一谈到未来的宝宝就眉飞色舞,已笑得合不拢嘴。中新社发 苏丹 摄

       原标题:姚晨告媒体“微博明码标价”报道失实案胜诉

  中新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 于立霄)当红影星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将《劳动报》诉至法院。此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10日内删除该报网络版中关于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报纸上刊载致歉声明。

  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的姚晨,凭借电视连续剧《潜伏》、电影《武林外传》中的精彩演绎,被广大观众熟知。2009年9月姚晨开通微博,迅速成为微博粉丝数最多的用户。拥有千万粉丝的姚晨被称为“微博女王”。正是因为姚晨的微博受到广泛关注,给她的生活惹上了官司。

  姚晨诉称,2013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伽(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该报道已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

  姚晨认为,该报道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侵害。她发现不实报道后,先后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发函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其一直拒绝删除该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劳动报》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姚晨名誉权。姚晨将《劳动报》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劳动报》发表《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中的言论,足以使读者认为姚晨存在于微博中发表软文并因此收费的行为;《劳动报》并未向法院举证证明其发表该言论的真实性,而且该报道足以贬损姚晨的人格,破坏姚晨的名誉。法院因此认定,《劳动报》的言论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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