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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面向劳动者建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的制度。
中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金、四金、三险一金、五险一金等其实只是涵盖的内容多一项少一项的问题,像三金和三险一金里面就涵盖了最基本的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四金或五金无非就是加上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很多时候四金其实就是三险一金,及基本的三种保险加住房公积金被成为四金。当与企业谈到薪酬待遇的时候视具体情况而论。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缴纳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
9.2.2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在哪些情形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9.2.3 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定义
保险金及公积金的缴费金额是通过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乘以特定的缴费基数来确定的。一般缴费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的。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确定(以2009 年上海为例)
1、2009 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 2008 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即所有税前现金性收入:基本工资、加班费、各类津贴奖金、年终奖等)。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市公布的 2008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和 60%相应确定,个人部分尾数见分进角。
2、2008 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02 元,月平均工资标准为3292 元。200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即 9876? 元, 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资的60%,即 1949 元。
为了解释的全面和统一,下面将以五险一金来对其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