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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关于违约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16: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应届毕业生



  7.5.1  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学校审查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就是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目前,多数毕业生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直接和用人单位见面,或由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这些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选”后,都要以就业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计划一经形成,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否则按违约处理,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并给毕业生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样也要求毕业生不能违约,随意更换单位。倘若有的毕业生单方面违约,随意更换单位,学校应视情况予以批评和教育,并征求用人单位一方的意见,应向学校和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上,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第一,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有时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第二,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到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而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7.5.2  关于违约的思考及建议

  1、新单位是否比原单位高一个档次?即:是否值得为了新单位而违约原单位?如果两家单位差不多,建议最好不要违约。

  2、新单位给的最晚签约期限是什么时候?如果跟原单位提出违约,能否在新单位的签约期限前办完?如果没有把握,建议不要违约。

  3、原单位以前是否有过成功违约的案例?影响如何?如果以前的违约案例大多不顺利,建议不要违约。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原单位对待你违约的态度。毕竟,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行为,对单位造成损失,对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都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个态度决定了你能否顺利违约、违约需要的时间,以及能否及时与新单位签约。
  建议:
  1、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询问能否宽限时间。新单位也许不接收违约的学生,也许不会给你放宽时间,这样的话,你就不有费那个劲了。当然,你也可以不说,但你必须确保,在新单位签约期限前,你能顺利跟原单位办完违约,拿出新三方。否则,你极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险。
  2、与原单位一定要好好协商,态度诚恳一些,说清楚自己为什么违约,并为自己的行为向对方道歉。同时,要尽可能减少你的违约给学校声誉造成的损失,因为那家单位很有可能因为你的违约而改变对你的母校的学生的印象,明年就不来你的母校了,受害的还是下届找工作的同学。所以,要想办法来弥补。通常,可以写一篇态度诚恳的公开道歉信;给单位写一份内容详细的建议书,对单位未来的发展、明年的招聘工作等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向单位推荐几个自己的同学,希望能给他们机会。记住:当你放弃机会的同时,别忘记了给周围的同学争取机会。
  总之,还是那句话:自己做事要经过慎重考虑,不要轻易的签约,更不要轻易的违约,那样无论对谁都是巨大的伤害。对于你的每一个决定,自己都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代价。

  7.5.3  办理违约的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按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
  2、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分校(工作站)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盖单位公章);
  4、持分校(工作站)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和原《就业协议书》,报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
  5、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公室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审批;
  6、审批通过后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公室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7、复制、复印《就业协议书》无效。
  办理违约要经过这样严格的手续和程序,体现了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和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因此,我们不得不十分慎重。同时,特别提醒毕业生同学:请慎重选择就业单位、慎重签订就业协议、慎重考虑违约事宜。虽然违约是我们的权利,但是它毕竟带给各方不少的麻烦,承担违约责任时还带给父母一定的经济负担,自己也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7.5.4  毕业生就业FAQ

  关于违约的问题
  (注:本节摘自某大学 BBS《关于毕业生就业部分常见问题的解答》,仅供参考)?

  (一)请问毁约程序怎么样?是不是一定要拿回推荐表、协议书,再去办理新的报到证?
  答:违约分两个时间段:1、派遣前(即开具报到证前);2、派遣后(即开具报到证后)
  第一时间段违约的程序:
  1、原单位出具退函;
  2、本人申请理由并经院系辅导员签字;
  3、新单位的签约协议。
  第二时间段违约的程序:
  1、原单位出具退函,并通知单位将档案退回院系;
  2、本人申请理由并经院系辅导员签字;
  3、新单位的签约协议。
  4、原单位的报到证。
  带上这些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已经在一个单位实习,而且参加了他们总部的培训,还没有签协议。但是我现在觉得不合适,不想签了,算不算毁约?他们会不会要我付培训费?
  答: 应该不算。但不知在实习、培训前单位有无与你签定什么意向协议。如无任何书面协议,就无所谓了。

  (三)如果和原公司违约,打算签约另外一家公司,学校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答: 违约手续最好在 5 月底之前办理,因为6 月初要向教育部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计划后要求申请改派违约的,都需上报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比较麻烦。

  (四)在已经和一个单位签过约的情况下,能不能用另外的协议和另一个单位先签,然后再和前一个单位办理相关的违约程序?另外,单位忌讳违过约的学生吗?
  答:第一种情况是不好操作的,因为一个毕业生不能同时签约两个单位。这对单位、对你和学校都不好。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合理违约,单位是不会存在忌讳的问题的。

  (五)我是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联系了南京市的高校工作,刚刚报到。请问,如果我现在想申请去其它地方做博士后,不想去这个单位工作,可以申请改派吗?具体有什么政策啊?
  答:如果做博士后,不要求报到证,因此不存在也不需要改派。因为只要将你交给单位的报到证要回,就可以凭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办理后续的手续。(如将户口迁移证、档案等转往博士后录取单位)。

  (六)1、在读博士,六月份毕业,已与一用人单位签了协议,但九月份要出国留学(博后),请问这种情况属违约吗?? 2、如果与单位签约后,同时又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算不算违约,要不要交违约金?
  答:1、如果有出国深造正式的录取通知,我校也按照升学处理,不作程序上的限制,但单位方面还需要自己去交涉,争取对方认可。2、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53? 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七)已与原单位解约、或原协议书因故丢失等原因,想重新获取一份就业协议书,还要交钱吗?手续如何?
  答:首先找所在院系辅导员可以帮助解决。如解决不了,请辅导员开具证明签字说明情况,到就业指导中心来领取新的协议书。按省教育厅规定缴纳人民币 10 元钱工本费领取新的协议书。

  (八)定向、委培生如何改派?跟单位解除后可以领到推荐表、协议书?
  答:定向、委培生原则上都得回原地区、原单位。需要改派的过程是:
  1、原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不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工作的函件;
  2、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和三方协议书;
  3、签约新的用人单位。
  4、委培生解约另行签约单位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其开具的报到证上的培养 方式仍然是“委培”(主要指研究生)。

  (九)哪些情况下所签协议自动解除?
  答:签署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学校发的那份)的,根据协议书第十一条注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远服务项目;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4)乙方被判处拒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此外,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 [2003] 53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合同) 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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