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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定 承诺两年内改变“打车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05: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两年内改变“打车难”]

  4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北京市将从出租汽车定位、运营模式等方面出台一揽子综合措施,在6月底之前陆续实施,努力在一两年之内,使打车难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表示将力争使乘客、驾驶员、企业、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中心城高峰时段出车率不低于80%,积极推广电召服务、定点候车运营模式,提前4小时预约的成功率达99%。

  存量出租车将逐步明确经营期限

  据了解,北京市现有营运出租车6.6万辆,日均客运量190余万人次,占交通出行结构的6.6%,根据万人拥有率、车辆满载率、里程利用率等三个指标的衡量,目前北京市出租车总量处于平衡趋紧的状态。

  对此,北京市将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盘活存量出租车,适度增加车辆,今年将在现有1000辆电动车的基础上继续投放800辆电动车来增加运能。

  在运营权问题上,北京将推动存量出租车逐步明确经营期限,使其有期限、有考核、有退出。鼓励企业竞争,对服务质量高、经营状况好的出租车企业可以在出租车增量投放上适当倾斜,实施特许经营制度,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李晓松透露,为了改善北京的大气环境,出租汽车的报废年限正在考虑从现在的8年改为6年。

  “行业的准入、退出、考核机制都是严厉的,这样才能确保有优质的企业和劳动力资源进入行业。”李晓松解释。

  租价调整收益将向驾驶员倾斜

  据了解,北京市现行租价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新规提出要理顺出租汽车租价体系,建立租价油价联动动态调整机制、出租车运营激励措施。

  “理顺租价体系,主要综合考虑出租车在整个城市客运结构里的定位、城市整体消费水平及出租车供需关系等因素。还要考虑早晚交通高峰、低速行驶、恶劣天气等因素在驾驶员报酬中是否得到体现。”李晓松表示,“所有租价调整后增加的收益全部向驾驶员倾斜,并且不允许企业借此上涨承包金。”

  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违法违章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被列入服务质量信誉“黑名单”的驾驶员,5年以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加强调度站建设,鼓励乘客电召

  据介绍,电召服务是国外发达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普遍采用的服务方式,对转变运营模式、方便乘客打车、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北京市计划在城市中心区和人流密集的地方建设调度站、扬招站和专用停车位。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鼓励乘客通过电话等预约叫车、在调度站和扬招站定点候车,引导市民选择合理交通方式。

  为了确保交通高峰时段五环路以内出租车出车率不低于80%,北京市将监督调度提高出车率,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和计价器系统对出租车企业实时出车率进行动态监督调度,考核出租车运营情况并与企业主体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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