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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市异地高考方案已出台 9省市有社保限制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1日 17: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1月1日讯(记者 段留芳)截止到2013年1月1日13:00,内地31省市中,已经有27省市出台异地高考方案,这些省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西、湖南、山东、新疆、河北、陕西、河南、云南、湖北、甘肃、贵州、四川,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吉林、甘肃、陕西、云南、内蒙古和贵州9个省市有不同程度的社保限制。所以到目前为止,仍有4省市未出台异地高考方案,这些省市分别为西藏、海南、青海和宁夏。

  北京:明年起可考中职 后年起可考高职

  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将与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相挂钩,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在办法出台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北京市将实行“从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均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等四项过渡措施。

  上海:挂钩居住证 后年可高考

  上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明确,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随迁子女可在沪接受相应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

  广东:四年内拟分三步骤解决

  2014年起可在广东借考

  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经过数月的调查摸底,多次征求各界意见,出台了广东异地高考方案。方案分三步实施: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

  2014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于不符合在广东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记者也对已公布异地高考方案的其他省市进行了逐一对照分析:

  黑龙江

  黑龙江规定,考生须具有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山东

  山东规定,在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且拥有省高中阶段学籍。

  江西

  江西规定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

  重庆

  重庆规定,外来务工者只需在重庆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保纳税门槛,随迁子女需在重庆高中就读并具备三年完整学籍。

  河北

  河北规定学生须有省内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同时须提供家长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

  湖南

  湖南规定,随迁子女报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即可。

  吉林

  吉林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即可报名。

  福建、安徽、浙江、辽宁

  福建、安徽、浙江、辽宁规定,具有本省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

  江苏

  江苏规定,从今年起,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都可以在江苏省报名参加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河南

  河南的方案相对“门槛”也较低,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河南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四川

  四川的方案与河南相似,自2014年开始,在四川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该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陕西

  陕西则“渐近式”推行异地高考方案。完整学籍、父母社保缴纳证明及居住证均成为“硬指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在陕西参加中考,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2016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可在陕西参加高考。

  广西

  广西的方案则明显有严防“高考移民”的意旨。根据该方案,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继续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只要其满足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可不受户籍限制。而为切实防范“高考移民”,针对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云南

  云南的方案仍与户籍密切挂钩。根据该方案,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而无云南户籍的考生仅可在该省报考三本、专科和高职院校。

  甘肃

  甘肃的方案则规定,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同时具备“三年户籍”和“完整学籍”两项硬指标。2015年起则放开户籍要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暂行规定出台,2014年高考报名时开始执行。

  暂行规定明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新疆

  2013年新疆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所提前,于12月10日前结束。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就读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规定》同时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新疆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和其他各类考生的报名条件。

  湖北

  在湖北省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除符合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条件外,凡在湖北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天津

  记者31日从天津市教委了解到,天津市2013年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已被纳入2013年天津中考中招工作。

  根据政策,2013年,天津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政策,将在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13年初予以公布。

  内蒙古

  截止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截止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山西

  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山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高考方案今日同时出台,中考方案2013年实行,高考方案2014年实行。

  方案规定,连续三年在山西省接受高中教育并有学籍的考生,享受同山西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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