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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抢尸案:权力维稳下恋尸癖

有媒体报道,湖南常德一位79岁老人李连枝在家中自尽,随后大批警察以“维护当地公共秩序”为由抢走老人遗体。家属称,事发前李连枝等家人均遭警方24小时监视,起因是12日李连枝砸了桃源县县委书记郑弟祥家的玻璃,之后,官方将遗体归还并要求家属不得抬尸上访。[>>详细]


这样的抢尸事件,屡屡发生。从四川内江“颠簸活”后特警持盾牌“护航”的抢尸,到江西宜黄县长带领下的医院抢尸;从都江堰农民工讨薪被杀后警方为保证据抢尸,到江苏邳州200人暴力征地打死村民后防暴警察抢尸……死去以后,尸体寄托亲人无限的哀思,也象征一个人最后的尊严。但是,在这些人眼里,尸体却成为潜在的“要价筹码”,成为可能破坏“公共秩序”的工具,成为动用权力、动用警力,无论如何也要“抢”过来的关键物证。


抢尸是为“维稳”还是“了事”?

抢尸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纠葛

从媒体的报道中可知,在“抢尸事件”背后,有着相当长的“前史”,涉及到从县委书记到相关部门的庞大人群。这些未有公断,还需详细调查,但至少说明,抢尸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纠葛,而抢尸的原因,也并非像官方通报所说“维护公共秩序”那么简单。


一些官员,在执政中成了“利益”的囚徒,甚至不惜以损害逝者最后的尊严、污染死者亲人的丧服来换取。不仅是抢尸,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意瞒报死亡人数,在公共安全事故中,不公布死伤者名单,甚至是一些地方矿难后“早出殡赔偿多”的政策,实质上都是与抢尸同样恶劣的“了事”之举。[>>详细]


“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是一种污蔑

当地警察用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扬言抬尸闹事,维护公共秩序的理由悍然野蛮的抢夺死者尸体,无论如何不能被认可。警察所强调的“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根本就是一种对公民的污蔑,是没有证据的揣度,但是配合上强大的权力之后,就变成了公权力对公民的任意审判。这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详细]


此事让公众气愤的是:李连枝老人的家属还并没有“挟尸”闹事,“挟尸”只是地方政府的一种推测。常德市政府就派出警察,预先将尸体抢走。——如此“防患于未然”,哪里是在维护稳定?分明是在增添不稳定的火药。照此逻辑,怀疑谁可能拿菜刀砍人,是不是就派警察将他家的菜刀没收?这样做,恐怕是史上最为荒诞、僵化和非人性的执政方式。[>>详细]


死者尊严权利置于何处?

另外,维护公共秩序的谎言更是充满矛盾,既然为了维护公共秩序,那为何还要以这种野蛮的方式侵犯公民的权利、死者的尊严?这样不是会激起更大的公共秩序混乱来吗?维稳的幌子经不起考验,维稳的手段更是野蛮至极。作为国家机关,常德公安局的做法不仅触到了社会的道德底线,更是置公民权利与尊严于不顾。怎么能指望这样一个随便侵犯我们权利的警察机关来保障我们的权利呢。[>>详细]


抢尸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抢尸维稳会造就一种恶性循环

然而他们往往成竹在胸的玩弄真相于股掌,可网络带来的民意诉诸渠道却又往往能将真相公之于天下,城管打人、违法强拆、围堵上访……成为事实。而当这些民意无处表达的时候,要不就是民意的沉默,这种结果的成本是法律权威的丧失和公民利益的被侵占;要不就是民意的暴力对抗,类似于拆迁户自焚、掀翻市长轿车、包围城管等就成为民意的选择。但这些都不是一个良性社会应有的表达程序[>>详细]


民意渠道表达不畅无法疏解矛盾

我们试图建立的是一种公正、严密,且能有效施之的法治社会。在这里,公民行为的违法总能用法律去予以认定,当权者的违法施权总能依法论处。


但现在的遗憾是,合理合法的有效渠道常常不能行之有效,不能为民所选,法时常不为民所用,也不为官所守,人治依然大行其道。这与当今时代的要求南辕北辙。而这种循环的起源无疑在于强势的当权者和执法者。[>>详细]


政府陷入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困境

担心家属“停尸要挟”便抢走尸体、担心“聚众闹事”便强令驱散所有的聚会,是一种最低级的应激反应,不符合公共治理的基本规律,尤其是当这种反应本能地冲破法律对政府行为的必要限制时,就不仅不会实现维稳的初衷,甚至可能走向其反面。常德官方在11月19日抢走尸体之后,迫于舆论压力而不得不于11月21日将尸体交还给家属,就使政府陷入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困境,事实上埋下了更大的不稳定因素。[>>详细]


抢尸维稳是公权滥用下的可怕逻辑

公权可以为所欲为

有这样一句话叫“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如果利益分配不均,即使亲兄弟也会反目成仇。有时,对方为了得到自己不应该得到的那份利益,还会绞尽脑汁的算计和打击报复对方。熊剑平的步行街破产前,熊剑平被桃源警方拘捕,罪名包括虚假注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五项。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此案经相关部门及法学专家论证,认为其不构成犯罪,熊在被拘34天后获释,但桃源警方并未撤销该刑事案件。此后几年,熊一直被桃源警方网上通报协查。显然,有一种无形的手,在后面一直打击报复熊剑平。[>>详细]


与公权作对就是恶

一个自信的政府,不会畏惧人民批评、监督。“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正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善政。


但在某些官员的眼中这是一种恶!宜黄的官员曾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就是出于这一思路。其实质就是权力必须大于权利。民不能取悦于官,官便能以权“训”民,不管是超脱于法律与否,能控制局面的为所欲为是他们行事的原则。而公众与他们的区别就在,公众站在法治一边,这些官员要的是权力社会,公众要的是权利社会。[>>详细]


维稳成公权私用的幌子

更可怕的是,在一些有违人伦、有违人性的事件中,还有人会祭出公共利益的大旗。的确,良好的公共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公权力理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却是把稳定当成政绩,而不是当成责任;是把稳定当成了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所谓维稳之类的借口,不过是扯虎皮拉大旗,不过是保住暂时的稳定而已,只要在短期内——至少是任期内——不出事,哪管走后洪水滔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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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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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不敢肆意妄为,民意畅通无阻并得到合法保障,这才能真的稳定。靠强权维持的“稳定”,只会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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