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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方有对此事件的司法处置权吗? Think Again

      一些网友质疑,这次事件据报道发生在距韩国某岛西南87公里处,已经超过了12海里的领海范围。那么韩国司法机关是否对此事件拥有合法的司法处置权?

韩方声称此事发生在韩国专属经济区,中方未表异议

      韩国媒体报道,案发于当天上午5时30分左右,地点是韩国仁川市瓮津郡小青岛西南87公里海域。海岸警卫官员称,“事情发生在专属经济区,而非韩国领海,但他们依然属于非法捕鱼。”
      韩媒称,当天上午, 8名韩国海警特攻队员等登上“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进行扣押。41岁的海警李清浩和31岁的巡警李乐勋(音)分别被42岁的“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刺伤腰部和腹部。李清浩不治身亡,李乐勋重伤。
      对韩国媒体的这一表述,中国外交部尚未表示不同意见。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说:中国驻韩国使馆已在第一时间派领事官员探视了中国船员。中方愿与韩方积极合作,认真调查,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有关事件造成韩国海警伤亡,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中韩双方的渔业分界线在双方的海岸中线,以东属韩方管辖范围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是领海基线以外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区域,在这一区域,沿海国对区域内包括生物在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并可以为确保这种主权行使对船只的登临、检查、逮捕等权力。
      仅按照200海里的标准,中韩双方专属经济区有重合。韩国方面一直主张将双方海岸中线作为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并将其写入其国内法律。在中韩2001年签订的《中韩渔业协定》中,于山东半岛到朝鲜半岛双方陆地最接近处,将中间线确立为渔业管辖区分界线。分界线以东属于韩方管辖范围。根据《中韩渔业协定》,该线以东的韩方禁止海域与韩方特定海域都禁止中国渔船进入。

专家认为本事件事实很清楚,韩国拥有司法处置权

      对于关于韩国警察执法是否合理的疑问,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朱锋教授认为,这次事件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首先是当事的中国船只确实存在着越界非法捕捞的状况,韩方对这一海域的渔业执法完全合理。然后在执法过程中,中国船只确实出现了暴力对抗执法的行为,并且造成了韩国警察的死亡。对此中国外交部也没有表示异议。中国和韩国的专属经济区是已经划定了的,没有争议。这次事件属于在韩国的专属经济区内出现的刑事案件,并且被杀的是韩国警察。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韩国拥有对此事的司法处置权。

《中韩渔业协定》划定水域示意图局部。本次事件的中国渔船很可能处于“韩方特定水域”即深红色区域。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片红色水域禁止中国渔船进入主要的原因是这里还涉及朝韩双方的海域纠纷,容易造成三方冲突。

死者韩国海警李清浩(音)遗照。

中国政府能够要求韩方归还中方涉案人员吗? Think Again

      一些网友希望中国政府能够为当事的中国船长提供保护,最好能够接回国内调查和受审,但是这样真的可能吗?

目前的状况来看,要求引渡的条件不充分

      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的罪犯或嫌犯,移交给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首先,提出引渡要求的国家至少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之一:是案件发生地国,或是罪犯(嫌犯)国籍国。此时该国家在法理上拥有对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来说,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两国间又签署有引渡协议,则引渡能够进行。但本事件中,中国是嫌犯国籍国,韩国是案件发生地国,要求引渡的理由并不充分。朱锋教授认为,中国当然可以向韩国方面要求引渡,但是由于不是案件的发生地国,按照国际惯例,这种要求是不会被允可的。

中方提出引渡的可能性不大

      事实上,此类中国渔船暴力抗法并造成韩国警察死亡的时间并非首次发生。2008年,一艘中国渔船上的船员在对抗韩国警察执法中用钝器重伤一名韩国警察,事后该警察不治身亡。当事11名中国船员在韩国接受了审判,被判处2年6个月到7年不等的监禁。当时中国政府也是遵照国际惯例,尊重韩国的司法管辖权,表示了对警察殉职一事的遗憾,没有提出引渡的要求。本次事件的恶性程度更超过上一次,应该说中国提出引渡国内受审的可能性不大。

中国不能干预韩国司法,但是可以表示人道关注

      韩国拥有司法主权,中国显然不能干涉本次案件在韩的司法过程。但是作为嫌犯的国籍国,中国有理由对嫌犯所受的待遇表示关注,确保不会遭遇非人道的对待和不公正的司法程序。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说,“我们也希望韩方切实维护中国渔民安全和合法权益”。朱锋教授认为,中国可以表示对案件的关切,但是对于案件本身,应该尊重韩国的司法主权,相信韩方会对此案件作出公正的调查和判决。
      2009年和今年,中国法院以在中国境内从事贩毒活动的罪名先后判处一名英国人和一名菲律宾人死刑。当时,英国政府、首相以及菲律宾总统都表达了对案件的关注,并对其中可能的不公正程序提出了意见。当然,这并不影响这两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图为当事中国籍船长被韩国警方送往警局。

中国需要为此事道歉吗? Think Again

      这次事件的一个最新发展是,一些韩国民间团体聚集在中国驻韩国使馆门前抗议,要求中国政府为此事件道歉。这引起了中国民众的普遍反感。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种要求呢?

韩国民间要求不合理,中方没有必要回应

     对于中国渔船越界非法捕鱼的问题,中国政府已经作了长期的努力进行管理。本次事件中涉案渔船的越界捕捞行为只能归结为个别原因,而船员导致韩国执法人员伤亡更是纯属个人行为,与中国政府并无直接关系。因此,韩国民间团体的这种要求是没有道理的。另一方面,这也并不是韩国政府的官方要求,所以中国政府更没有必要对这种无理要求进行回应。

简单的纠纷和刑事案件不应扩大化

     东北亚问题专家朱锋教授认为,韩国民间的要求主要来自其国内一些右翼团体的民族主义情绪发泄。但是这次事件的起因是一起渔业纠纷,进而发展为一起刑事案件,自始至终都是一起个案。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上升到国家对立的层面上,更不能因此影响双边关系。
      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说,这是一起个案,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事件不会影响两国关系大局。

中国民众也应克制民族主义情绪

      对于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中国民众也出现了一些过激反应,不少论坛和新闻网站跟帖都出现了对韩国的过激言论,甚至发生了韩国使馆的窗玻璃被钢珠打碎的事件。对于这起个案,中国民间同样应该克制民族主义情绪,站到一个客观层面上看问题。韩国警方是依法执法,依法逮捕,与国家或民族毫无关系。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来自韩国民间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就也将此事上升到国家对立的层次,破坏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关系。
      
      本专题制作感谢北京大学朱锋教授提供观点参考。

英国籍毒贩阿克毛·沙伊克,2009年12月29日被执行死刑。在案件审理期间,英国首相卡梅伦和英国外交部都对案件进程表示关注。

韩国是个民族主义情绪长期高涨的国家,图为2004年8月15日,韩国首尔美国大使馆门前,抗议者撕碎巨型美国国旗,要求美军撤出驻韩部队。

造神运动,避免不了的循环?

结语

Conclusion

这次冲突事件的脉络并不复杂,后续处理也都有国际法和操作先例可循。我们应该冷静看待本次事件,不能让情绪占据了大脑,进而影响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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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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