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争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占主导地位的红十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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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将中国最大的慈善组织拉下了水,当中国红十字会借慈善盈利的利益链渐渐清晰,公众将目光转向了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的质疑。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说,中国红十字会之所以有这么多问题,原因之一是“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唯一不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一个会员国”。和阮次山同样观点的人不在少数,那么中国到底是不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国,加入了国际红十字会就意味着与国际接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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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讨中,“国际红十字会”这个名称已经被提过千百次,但这其实是个模糊的概念。目前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有两个组织,分别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和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立很早,前身是1863年由瑞士银行家亨利·杜南等人创立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而国际联合会则成立于1919年,根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官方说法,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国际联合会以及各成员国红十字会统称为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这一运动不是一个实体的国际组织。140多年来,国际红十字运动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186个国家红会成员、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世界性人道运动。
由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国际联合会在名称上只一字之差,经常造成混淆,成立早期双方也在职责上有很多共同之处。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形成了如今在红十字运动下并行,核心职责差异化的模式。根据1997年的塞维利亚协议,在战争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占主导地位的红十字组织,遵循其最初的箴言“战时行善”,在冲突地区开展人道主义援助。而国际联合会在非战争局势中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的时候开展国际援助,如印度洋海啸、中国汶川地震等。特别是在本国境内发生的冲突局势下,国家红会将居于主导地位。
而在成员国认定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负责在法律上承认一救护团体为官方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接纳其加入运动。具体的认可原则在运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在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认可后,国家红会即被接纳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在他们的国际行动中与各国红会开展合作,特别是在人力、物资、经费以及组织现场后勤工作方面。
而我们现在经常说到的国际红十字会,模糊泛指上述两个机构。中国在1904年就成立红十字会,1912年1月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1919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成立之初就加入其中。1949年后,中国红十字会改组。1952年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IFRC)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则一直是承认台湾的红十会,没有在中国大陆设代表处,直到2005年,国际委员会与中国签订协议,正式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中国才算正式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会员。在加入红十字运动的过程中,中国是先加入联合会后来才为国际委员会承认的,这也和台湾问题有关。
各个成员国的红会运动都必须遵循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的指导。其中独立是指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而志愿服务则是作为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根据1986年通过,1999和2005年修订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一个国家的红会如欲得到国际委员会承认,须具备承认《日内瓦公约》,一国境内只有一个中央组织,吸纳成员不考虑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见解,具有独立地位等十项原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入会条件就是独立性,指的是成员国能够独立按照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只要满足上述的条件,承诺遵守上述原则,就可成为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但是对于各个国家红十字会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以及红十字会具体的行动方式,红十字运动章程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虽然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组织是类政府性质的,但香港、澳门回归后,根据红十字运动的统一性原则,即“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香港、澳门红十字会隶属于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会。其独立性并未因成为中国红会的一员而改变。
管理红十运动的机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代表会议和常设委员会。国际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和国际联合会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各国派代表参会,主要是协调红十字运动的国际和国家间的合作。而在两个机构的章程中,都未对成员国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和财务问题做出任何规定,监督工作还是基于国别的,各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公益事业法和慈善法进行监管。但对于某些来自红十字国际组织的专项援助项目,国际红十字会可以实行监督,如果在具体项目中遇到侵吞善款或其他问题时,红十字国际组织可以拒绝继续援助。
人事上:国家官员兼任,专职人员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网站的消息,中国红十字会的名誉副会长以及10名副会长中的7名,都是国家高官兼任。而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网站提供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内设党委,人员编制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定编73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虽然进行机构改革,仍旧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且红会是21个不用在民政部注册直属中央的机构之一。
财务上:国家财政拨款,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中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捐款和动产及不动产外,还包括政府的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其工作经费则来自财政拨款。
行动上政府指导确定其慈善工作定位。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14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决议;驻总会机关的常务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虽然规定如此,实际在重大灾难事件上,都是国家指派红十字会组织募捐,成为官方一号代表。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志愿精神,而这种志愿的慈善却在中国发生了大变脸。在“郭美美事件”发生之前,就出现了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饭费发票的丑闻。微博炫富的郭美美在吸引了媒体的关注后,红十字会及其下属基金会和机构的商业利益链条渐渐浮出水面,包括现在仍在风口浪尖接受审查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实际上是寄生在红十字会羽翼之下没有法人资质的机构,却在进行着募捐和商业经营的活动,而王鼎公司则是依托与商红会的合作成立的公司,颇有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意味。除了下设营利机构,通过合作公司赚钱之外,还有红基会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项目涉嫌以公益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虽然红十字会多次辟谣,但能让人信服的还是:还有很多交易没有被暴露出来,红十字会的慈善就是一滩脏水。
且不说国外的红十字会是怎样处理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问题的,就拿香港来说,香港红会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民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审计之后,要将长达50多页的报表向公众晒一晒,市民通过网页或电话均可查询到善款的去向。在香港红十字会官网上,从1999年至2010年,每年的年报都可看到,每个当年开展的项目都图文并茂,非常详尽。
而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在官办慈善模式之下,资金运作极不透明。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告称,红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他方面的问题金额420.33万元。在商红会的事情败露之后,红十字总会才开始学乖了,一方面传出消息称捐款查询平台在7月底可用,另一方面邀请国家审计署工作组进驻商红会,表示审计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及时向大家进行通报。红十字会总会今年酝酿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而此前,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都是自律,一些合作项目的审计也是采用不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像壹基金一样采用有信誉保证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