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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与红十字会到底什么关系? 更多

微博红人郭美美何许人也?

       根据郭美美自己提供的资料,她北影毕业,曾参加过好乐迪全国KTV新星大赛,演过一些电影里的小角色。在她大炫自己的豪华生日礼物玛莎拉蒂之后,网友们开始围观调查她的真实身份,目前主要猜测有两种:
       其一、郭沫若长孙中燃基业投资董事长郭世平的女儿;这一说法在郭美美炫富后被广泛转发,后经网友查实,郭沫若并无叫郭世平的长孙,有关中燃基业能检索到的也是诈骗的新闻。
       其二、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因郭美美的微博认证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头衔,网友检索发现红十字会副会长姓郭,且微博上有郭长江RC的账号并且十分巧合地关注了郭美美,这一身份基本成广大网友心中的首选。后来郭长江会长本人辟谣称“没有女儿”,已经被删除的郭长江RC的账号亦非他本人,郭也在微博上否认了上述两种身份。凤凰卫视记者闾丘在看了郭美美的所有微博后判断郭并不是富二代,有网友据此综合郭的住址和经历推测她是被包养的小演员。但目前能证实的只有她的演艺圈人士身份。

郭美美头顶的“红十字商会”何来?

       可能一:红十字会的自办商会?
       郭美美的微博认证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当网友质疑其钱财与红十字会关系时,她在21日凌晨摘下了自己头上的“红十字”光环,称自己说的是红十字商会:“红十字协会是慈善机构,主要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而红十字商会是商业性质,是商业经营类的公司。”但据红十字会于22日下午的官方声明: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由此可证,红十字商会与红十字会有隶属或从属关系的可能性不大。
       可能二:盗用“红十字会”名义的公司?
       按郭微博说法,其公司是“红十字商会是商业性质,是商业经营类的公司”,“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且自称是郭美美朋友的郑沐瑶在微博上说,郭美美的钱财在她到“商会”之前就有了,系男友赠与,与红十字会无关。郭本人解释称其公司系在红十字会免费医疗车车身上代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类)广告,而且还说到了一些具体业务,这种业务也实际存在,不排除郭公司与红十字会有业务往来的可能。
       正如红十字会的官方声明所述:“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因此即便此公司存在,也不可能是以“红十字”名义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工商局的企业名录中查不到相关的消息,也有可能是以其他名称注册,因业务往来打着红十字会名号为自己贴金的公司。
       可能三:郭美美编造的公司,完全不存在?
       但上述推断,随着郭美美的第二次辟谣变得有些牵强。22日下午郭表示:“我所说的红十字商会并不是公司或机构名称。”这与之前她所说的“商业经营类公司”的说法自相矛盾,鉴于她身份至今不明,能证实的只是一名还没红起来的演艺圈或者说时尚圈人士,所以也无法排除她是为了个人炒作而编造冒牌公司的可能性。

“郭美美baby”的官方微博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红十字会就此发表了无此机构、无此职位、无此人的声明

郭美美微博辟谣:与红十字会无关,红十字商会也不是商业机构名称,前后矛盾

红十字会下面是否会存在“商会”? 更多

法律上,非营利组织不营利的规定模糊

      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基金会性质的,如中国扶贫基金会、香港的壹基金等,另一是民间组织也分正式注册和草根两类,政府支持成立的比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我国对这些组织的管理主要遵循《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团注册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对保值增值的方法与限制,未做更详细的说明。而对于中华慈善总会这样的组织,则要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善款应100%用于慈善事业,不能用于保值增值投资,更不能用作经营性投资,甚至不能按政策允许的比例提取运行经费。”
       在中国,除中国红十字会被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行政开支外,其他的慈善机构还没有这种权力。慈善总会的解决办法,是在创立之初就设一个创始基金(现在叫发展基金)作为运行经费,可进行保值增值运作,和善款截然分开。而对于非营利机构下能否有营利性质的下属机构和子公司,或如何约束和惩罚这样的行为只字未提,所有的规定都是对机构本身。

现实中,类似“商会”的机构和行为大有存在空间

       组织挂靠: 由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实行所谓“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即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此外非营利组织还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由于注册条件严苛,很多民间公益组织达不到要求就只有两种选择,到工商部门注册为营利性机构法人,或者选择像中华慈善总会一样的组织去挂靠。前者会使民间组织丧失非营利性的约束,无法监管,后者则会造成一些机构借慈善的名义赚钱。
       虚假注册:此外,因管理混乱、以做慈善为名注册假冒非营利组织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一些国外注册非营利组织进入中国的时候就面临着“真假李鬼”之争,比如两个世界华人联合会,一个以姜琳为代表,另一个夏镕怀为首,双方口水不断,据记者调查,世华会姜琳的公开身份还有世华会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世华联东方文化国际集团董事长、世华联国际出版社社长、世华会(北京)文化交流中心董事长等职务。而根据夏的说法,姜琳并未在美国注册,所谓的庞大机构也无从查实,且姜的世华会的“加盟费”最高达50万元,实质就是传销敛财。
       自主投资:非营利组织实际上是存在营利性行为的,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违法,具体语焉不详。面临所有非营利组织都会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中华慈善总会采取的是成立发展基金的方法,其他的组织则有其他办法,比如自主注册公司营利。
       据财务人员调查,发现以“红十字会”名义注册的企业并不少见,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劳动服务、房山区的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河北祥云饮料厂、北京市红十字会宣武区广外义卖门市部、以及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出租汽车公司,但现在这些企业大部分已经注销。其中位于干面胡同43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劳动服务公司是1988年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其经营范围是为中国红十字会提供劳务,何时被吊销执照尚不清楚,但值得一提的是该地点恰是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服务局的所在地。现在仍在运营就是中国红十字会宾馆以及一些地方红十字会名下的药店。正是这样的下属营利性机构及企业的存在,才让我们看到郭美美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和红十字商会的名号时,觉得红十字会难脱干系。

位于干面胡同43号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劳动服务公司是1988年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是为中国红十字会提供劳务,何时被吊销执照尚不清楚,此地现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服务局所在地

中国现在的民间组织就像80年代的企业,和李连杰“投靠官办基金会”一样,要挂靠在国企或国家事业单位,必须缴纳“挂靠费”、“冠名费”或各种名义的“管理费”等,以期“合法”生存。

“红十字会”们的危机何解?

自身问题引来“谣言”,已难自证清白

      其实如果刨除红十字商会总经理的头衔,郭美美这样的微博炫富事件的关注度也不会很低,微博炫富已经成为走红的一种方式。但郭美美事件因有了红十字会的因素变得不同,虽然红十字会和郭美美本人都辟谣撇清关系,但却少有人相信。这是因为红十字会的腐败“丑闻”早已不新鲜,红十字会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已经严重打上了“天价餐费”和资金流向不透明的标签。
      如果红十字会能够真正做到财务公开,且对捐款人负责任,善用善款,即便是有人冒“红十字”之名,也很容易查到真相。而现在的不透明状况,使得官方辟谣也苍白无力,“谣言”上身多因自身问题。但最可悲的是,这个悲剧不是红十字会独有,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普遍面临着腐败的诟病,比如因利益分配不均闹内讧的中国扶贫因协会,比如私自挪用善款的“丽江妈妈”胡曼莉事件,非营利组织失败比比皆是,公信力羸弱。

非营利组织有行政无法律的局面亟待改变

       目前中国的慈善法规可分为四个层次:1部法律,即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进行了规范;2个条例,1988年颁布实施的《社团管理条例》和2004年6月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若干部委一级的规定,如民政部1999年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如1995年的《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1994年的《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由于《慈善事业法》缺位,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大多是行政性的,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未实现公开透明,审计一般是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需向上级主管部分和民政部提交的财务年报也是执行不力。而国外一般对此都有严苛的审计和完善的法律惩罚措施,美国仅在税法中就对非营利组织的营利行为作出了多条具体的规定,英国早在1601年就出台了《慈善法》和《救济法》,日本有《非营利组织法》,匈牙利有《公益组织法》,这些,也正是国外的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能够募集到很多资金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称,约有75%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

结语

结语

Conclusion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不是红十字会乃至中国的一些大牌非营利组织本身有太多值得质疑之处,一个微博上“盗名”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也不会将红十字会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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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霍默静(微博链接) 邮箱:huomojing@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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