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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要改革,但定价权下放三大油企公众不放心

担忧一:油价只升不降,公众买单?

      近日,发改委向国内主要油企下发意见征求稿,成品油调价间隔将从目前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有可能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定价权下放到三大油企手中,很多人的第一个担忧就是油价会一直涨下去。现有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三大国企已经是包赚不赔的,还在哭穷并一直推进涨价和退税。而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上,他们也在努力争取定价权,很难说他们取得定价权后会遵循油价的波动,再加上他们的高工资高福利,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

担忧二:加剧三巨头垄断,挤垮小企业?

      在我国,两大央企石油公司控制着国内石油行业47%的石油资源开采权,在中游控制着炼油企业的生产加工权(包括国内地方炼油厂),对外掌握控制着53%原油、成品油的进口权。石油巨头垄断了从上游的勘探开发到下游的配送销售,竭尽所能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本来我国的小企业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要听命“老大哥”,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市场化的改革,将定价权交给三大垄断央企,必然会联手控制价格,挤压本来就很小的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目前全国2/3的民营石油批发企业由于分不到石油市场的蛋糕已经倒闭,最终全部倒闭的担忧也并非不可能。

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年内推出 三大油企或自主定价
中国式成品油定价机制:央企提议国家审批

我国油价由原油出厂价和加工利润率决定

      用构成来表示,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原油出厂价+加工成本+流通环节费用+税收(消费税汽油0.2元/升、柴油0.1元/升,以及增值税17%,资源税)+合理利润(5%)。本质上讲,税收是定额的,成品油价格,说白了就是原油成本、加工和流通成本之和。原油出厂价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的,而加工和流通成本短期变化不会很大、 理论上而言影响成品油价格的主要因素应该是国际原油的价格波动。最近国际油价下跌到100美元以下,按照这一公式我国的油价应该有下调的可能,但实际操作并非如此简单。

油价变动参考国际油价,周期为22天

      根据2009年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国际油价参考的是布伦特、迪拜、米纳斯等地的原油价格,这是一种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按照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当原油在80美元/桶以下时,国家会给炼厂留出5%的利润。普氏中国高级分析师梁晓欣解释说: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每上涨5美元,炼厂利润扣减1%。而当每桶高于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也就是所谓的国家补贴。

最终定价是三大油企提议,发改委审批小企业听命

      在发改委2009年5月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在政府指导价下,石油垄断企业无权自主决定是否涨价,只能提出涨价的建议,最终的决定权在发改委。发改委还要考虑的因素就是整体经济运行需要,国内的供需关系等对石油企业的调价要求做出审批,确定最高零售价,石油企业在低于国家指导价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降价。很多国内的中小油企就是靠这最高零售价和自主原油价格的差价来赚钱生存的。

2011年,国家发改委在2月和4月两次提高油价
国际油价两年内大跌 国内油价不降反升
如此定价:油价只升不降,三大油企只赚不赔

调整滞后:经常“国际油价下跌、我国油价上涨”

      按照现行的定价机制,国内油价的调整基本要滞后国际油价波动近一个月。发改委最近一次上调油价是在4月7日,受中东局势和日本地震影响,布伦特原油走高到120美元每桶,发改委将汽油每吨上调500元,柴油每吨上调4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37元和0.34元,而5月份油价走低但始终未达到连续22天幅度达到4%,因此目前的国内油价仍然反应的是3-4月的国际油价。

法律缺位:囤积居奇导致油价居高不下

      正是基于这种国内油价调整的滞后性,加上最高零售价受政府指导,而出厂价实时反映国际原油价格,企业的市场行为必然是节省成本追求更高的利润,也就是说,企业会在出厂价低的时候购买囤积到油价上涨的时候卖出去。4月份的情况是国际油价低,国内油价高,油企低价买高价卖,而到了5月份国际油价高涨,出现柴油批零倒挂,涨价窗口再起,而这些企业就会囤油等待涨价再卖。这种调价滞后性,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同时相关的法律却没有跟上。

接轨国际价格:不能反应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变化

      目前的定价机制盯的是国际油价,但国内几大巨头在国内还生产大约50%的油,国内产油的成本是显著低于国际油价的。在这种情况下,油价依旧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攀升而涨价,而这部分国内的产油就成了油企的纯利润。

油价不透明:三大油企垄断通吃,小企业难生存

       成品油计价公式中并非所有参数都透明,加工成本是多少只有企业和政府知道,运输费用也不详,而且即便这些变量清晰,具体的系数和权重则还是不清。除此之外,两大央企石油公司还垄断了从上游的勘探开发到下游的配送销售的整个产业链,控制着一半以上的油源,小企业只能夹缝生存。

       同时三大油企每年还享受着国家的巨额补贴。按照现行的定价机制,国家补贴只适用于国际原油价格达到130美元每桶以上。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是盈利上千亿的中石油中石化每年享受国家上百亿巨额补贴,中石油第一季度财报公布后还以“亏损”要求政府补贴。而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只在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差价上,而批发价的决定权也在垄断央企手中,现行定价机制其实保证了垄断央企只赚不赔。

油价飙升油荒再现 三大油企中断成品油批发
市场化改革,由企业定价的前提是破除垄断

定价权交给企业是趋势,但市场竞争要充分

      发改委人士称:“这只是一个过渡方案,初步试探了成品油的市场化。”这点是值得肯定的,而且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是也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之一。欧美等地之所以敢于放手让油企自己定价,是因为市场竞争很充分,油企定价过高等于“自断财路”。而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定价权下放给三大油企,非但对解决“滞后性调价”及囤积居奇问题无益,反而让这些企业“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利用垄断地位和定价权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价格只会随着他们的利润攀升而高企,而不会随着市场的调节而变化,因为这就等于排斥了市场竞争。

而且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监管

      欧美企业自主定价也与严格的价格监管不无关系,任何公司一旦被发现攫取暴利,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以美国为例,该国《公平交易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等法律不仅对如何认定暴利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而且规定:凡非法谋取暴利者,如果参与者是公司,将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并给予受害消费者3倍的赔偿;如果参与者是个人,将处以10万美元以下罚款,或者三年以下监禁。这种“高压”,迫使很多美国商家不敢贸然涨价。

       反观我国,我国《价格法》规定“生产经营成本”是商品定价的重要依据,但成本审计形同虚设。《反垄断法》规范的是垄断行为,却对垄断地位无能为力。国外对石油这种暴利行业征收40%-60%特别收益金的时候,我国对央企征收的特别收益还不到20%。再加上“监管不上名企”是我国很多执法部门的一项“传统”,形成了部分情况无法可依,部分情况有法不依的局面。

发改委查处违规高价售油两石油巨头赫然在列
一边是垄断利益,一边还喊着亏损要国家补贴,将定价权交给这样的国企只会是假市场化,真垄断
结语

结语

Conclusion

现在中国油价只升不降的原因之一就是垄断,而在未破除三大央企垄断的情况下让企业自主定价,期望他们随国际油价下跌而降价,无异于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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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霍默静(微博链接) 邮箱:huomojing@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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