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漏洞:收费公路“变脸”走上逐利之路
就像房地产暴利会使资本集中,收费暴利也使中国收费公路发生了“变脸”。即便是最初是“政府还贷公路”也愈发热衷于向“经营性公路”转变。政府原本可以更为轻松地利用收益偿还贷款,甚至是通过“统贷统还”替收费公路清理欠债。但随着经营权的转让,此中收益拱手送给了某些公司,而有利可图也使其愿意接手收费公路。资本的逐利性使得经营者更多的是想从收费公路中攫取利益,而非承担社会责任。于是,收费公路何时才能还清贷款就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不清贷款就继续收费,才出现了类似广东的“建设-还不清贷款-不停收费”的情况。审计署指出,这些做法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公路变成以盈利为目的的产业,这也是中国公路多收费的最主要原因。
监管不力:现有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国家对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和收费站的设立有严格的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是不超过20年和30年,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到达收费期限的公路收费站应在还贷后15日内拆除。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然而,现状却是贷款还清,收费未止,各个公路上收费站多如牛毛。比如“问题公路”京石高速,截至2007年年初,京石高速公路在盈余近6亿元后仍继续收费,机场高速公路在过去14年里,更是创下投资12亿、收费上百亿的“奇迹”。两条公路原本都是政府还贷路,中途被转给了首发公司,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05年底,该公路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人为因素:收费人员借机赚取灰色收入
正如《经济半小时》中的吴师傅会自觉地在驾驶证的封皮里放上50元塞给收费人员,以免除200元的正常超标罚款,收费公路上的交警和收费人员也在长期的磨合中形成了收点司机“小钱”免去罚款的“双赢”默契。司机逃避罚款,交警和收费人员从中渔利。河南一个维权司机称,全国每年的公路罚款就有可能高达4000亿元。
地方保护:政府参与分成造成利益捆绑
收费公路上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必然不是交通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据黑龙江某运管站站长透露,站内的职工有近一半没有编制,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罚款。而且每年收取的罚款要上缴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留40%,60%返还回来。这样一些非正当的罚款也通过财政的手合法化了。交通部门收罚款,路桥公司收过路费,二者都捆绑在收费公路的存在上实现了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