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政府部门有权支出超收收入
由于财政收入超收部门全部用于追加支出,因此,政府部门花钱往往是前松后紧,年底突击花钱仿佛成了中国的一种流行病。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而不需要事先报批;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国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详细]
第91期11月29日
今年10月25日,温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时强调,要严格财政支出管理,防止“年底突击花钱”。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在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坚决防止出现“年终突击花钱”现象。[>>详细]
年终突击花钱是老话题,几乎每年接近年底时,各级政府都要发出防止突击花钱的文件或者指示,而每年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也在年复一年地上演。经济大师史蒂芬·罗奇曾经说过的一句很经典的话,他说:“中国要学会花钱,美国要学习存钱。”对于中国政府钱没花出去不是好事,因为该花的钱没有花,相应的工作也没到位;把钱随便花完了更不是好事,那是拿纳税人的钱不当钱,乱花钱。
由于财政收入超收部门全部用于追加支出,因此,政府部门花钱往往是前松后紧,年底突击花钱仿佛成了中国的一种流行病。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而不需要事先报批;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国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详细]
大多数的单位都是以年为账期的,年底把应付款缴清或者支付来年的应付款,都是一种合理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到了年底各单位的现金流都会明显增大的原因。从这个角度看,年底“突击花钱”是一种正常的会计行为。[>>详细]
以家庭居家过日子作比喻:每到年底前,很多家庭也会形成一个资金流出的高峰。这方面,既有家庭必要物资购置,也有平时的资金往来,到年底需要及时归还清账。而就财政资金的使用来看,很多项目资金平时只付了一半甚至只是定金,到年底则需要全额拨付。平时花得少,年底必然就花得多。这体现在年底资金量上,必然呈现激增现象。[>>详细]
“钱多得花不完”至少暴露了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编制中央财政预算的支出部分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狮子大张口”,尽量为自己争取更多中央财政资金。本来,国家编制中央财政预算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热衷于搞“跑部钱进”,将中央财政预算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博弈场,多报、虚报预算开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详细]
多项数据表明,近年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的确有一部分民众还挣扎在贫困线上。政府的财政资金每一分钱都来自公民的口袋,税收的增加就意味着人民手中的可支配货币的减少。这些年国民收入占G D P的比重一路走低,社会财富分配明显偏向政府财政收入,离十七大提出的“民富国强”理念还有差距。[>>详细]
政府有“余粮”同时也说明国家税收的大幅增长,高税负意味着高福利。在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12%左右。问题是,这笔钱未必就花到了位———200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提交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当年8月底,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完成率仅为23.6%。之前也有报道2007年我国教育支出为7065亿元,占当年GDP的2.86%,仍然没有达到4%的目标。政府有“余粮”是不是因为该花的钱没有花出去呢?
财政预算从审批到执行、审计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于普通民众而言基本是一笔糊涂账。“地方不会傻到给他的钱他不花出去,否则第二年的财政补贴就会减少……”这样说时,显然一些人对政府财政拨款的系统流程和要钱、花钱“诀窍”已了然于心。即或是每年春天,各地人大代表审议财政预算支出情况时,所能拿到的,也是一堆大而化之的抽象数据、晦涩难懂的专业分类,不是业内高手,短期之内,只能云里雾里,难做判断。[>>详细]
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严重不足,显然是受制于现行体制,人们没有足够的机会、渠道和兴趣参与其中。由此带来的结果是,财政预算成了政府自己的事,公民们则成了“看客”,民意表达无从谈起。财政信息原本就是归全体公民共享的东西,应清晰明了地反映政府财政活动的真相,应该让纳税人、媒体、分析人士便捷地获得相关信息,并易于理解这些信息。透明的财政预算可带来许多好处,各种不同意见博弈的结果,是每个人都在这个平行四边形的“合力”中发挥或大或小、或正或负的作用。在亿万双眼睛紧盯官员们怎么花钱的情况下,违规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减少。[>>详细]
实际上,《预算法》已实施了十多年,它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比如说,在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缺乏对预算过程,尤其是预算超收收入的控制与监督;还有,预算过程的制度设计相当粗糙,预算权高度集中在政府部门等。所以,《预算法》的修订,有必要建立起人大对预算超收收入的“审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财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预算权,从而使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学,更好地让财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务于民生和改善民生。[>>详细]
正常
|
不正常
|
责编:张旎
联系:zhangni@cntv.cn
出品: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频道
-------------------------------
版权声明:中国网络电视台原创策划,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