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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灯记6分”的大讨论已经进行了一周,有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样的规定不过是与国外的交通法规接轨,司机多多注意加强自律,完全可以保证行车安全;有人仍然表示不解,新规定来得太快,自己的习惯怎能说改就改。新交规也给各地交管部门出了一道难题,深圳市甚至明确表示将暂时不对“闯黄灯”进行处罚。一个定义的变动,改的是无数司机多年以来的驾驶习惯,而在开往汽车文明的路上,这样的习惯不改不行。

【视频】 抢黄灯记分引热议 公安部将出细则


“黄灯新规”为何让很多人大呼“不适应”?

变化黄灯新规:“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对交规做出的解释,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便可以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反之,如果任何一部分都没有越过停止线,就只能刹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司机眼中的黄灯从之前的“绿灯”变成了现在的红灯。
   新的“黄灯困境”如何解决,考验的是各地交通执法部门的智慧,哈尔滨交通部门明确表示由于天气原因,待天气回暖、路况好转之后再执行,深圳则明确表示目前的电子警察系统无法对“闯黄灯”取证,所以暂不执行相关规定。新规出台之后,各地司机交通信号提醒需求呼声渐高,天津、合肥、西安等地已经着手进行交通信号系统的升级改进。

原则黄灯罚不罚 是为了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大多数城市的黄灯与绿灯没有区别,一些城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罚款200 元,记3 分;青岛市在2005年开始试行取消路口黄灯,而在绿灯即将结束时加设2到3秒的绿灯闪烁时间,闪烁完毕立即变换红灯信号。
    据《文汇报》报道,以上海市为例,每年处罚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约750万起,其中发生在十字路口的占到70%;每年发生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约2800起,其中60%以上发生在十字路口。无论是各地的自发调节还是当下的新规,都秉持着“安全至上”的基本准则:许多司机对信号灯的设置目的认识模糊,驾校考试容易通过,新手司机数量暴增但对行车安全没有明确的认识,很多人没有意识到黄灯存在的意义是提醒降速慢行,而非“快速通过”。

焦点它改变的是司机的驾车习惯

“闯黄灯”行为在新交规出台之前就引起了不小的法律争议。比如2010年7月20日,浙江海盐司机舒江荣在遭遇黄灯时未越过停车线,没有停车反而继续行驶,被交警处罚;他提起行政诉讼,所谓的“闯黄灯被罚第一案”,最终司机被判败诉。
   新规引发激烈反响,首先是因为其出台时间不长,具体操作标准尚无定论,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其二,很多司机没有文明驾驶的习惯,甚至错误地将本该减速的黄灯,当作了加速冲过路口的信号,新规定难免让他们颇感不适应。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黄灯表示警示”;2004年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黄灯”一直是交通法规的模糊地带,突然立下规矩,自然让诸多司机一时无法适应。

黄灯新规争议背后是早该“更新”的汽车社会规则


    

世界共识“遇黄应停”却是世界多地交规的共识

1968年,联合国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作为各国制定交通信号与标志的基础。该协定对黄灯作了规定:黄灯表示马上要出现红灯,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如果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1974年,欧洲各国交通部长联席会议又协议商订了《欧洲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协定》,该协定对黄灯的定义进行了完善与补充,美国及日本也列席参加该会议,黄灯表示即将亮红灯,车辆应该停止。除非黄灯刚亮时,已经接近停车线、无法安全制动的车辆,可以开出停车线。黄灯亮起时通过并不意味着一定违规,在日本、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地的交通法规中均规定,如果停车将导致后车追尾等事故的发生,车辆应该及时通过黄灯,其余时候都应该停车。

新的起点路口减速规则若执行就很难“闯黄灯”

据《广州日报》报道,一名具有30余年驾培经验的驾校教师说,不同路段和路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以前通过路口时是要求30米范围外开始减速,现在车流量比较大的情况下,最好50米即开始减速,“自己慢,后面的车也会跟着慢,这样就不会发生追尾了。”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据此,并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在路口时速度应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在这个速度范围内的话,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交规大转弯 交通软硬件也应随之配套


    

黄灯之外 从信号灯变化说开去 交规可操作性应该增强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在微博上表示,新规抵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上位法;而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从法解释学的角度讲,黄灯亮时,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可以继续通行,即停止通行。否则,就没有必要这样规定……公安部的新规于法有据。”交通部的解释是否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仍有讨论的余地。这个原则问题所折射出的正是新交规的可信度与可操作性仍有提升改进的空间。在德国,车辆被允许在黄灯时间通过路口,但不能超速。比如,当路口限速40公里时,黄灯时长3秒;路口限速40到70公里时,黄灯时长4秒,以有效避免路口出现“进退两难区”。
     除此之外,交规的可操作性也体现在其他的领域:对于超车,我国规定是在“从超车道超越后,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而美国规定 “在超车道超越后,从右后视镜中完全看到被超车辆后,方可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从右后视镜中完全看到被超车辆”是可操作性的规定,而“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则很难界定。

配套设施相关道路设计的需要适应交规变化

交规的执行也需相关硬件设施建设跟上脚步。新加坡的一些道路在停止线之前,由近及远有三个箭头,每个箭头之间距离约十米。信号灯从绿灯变为黄灯时,如果车辆处于离停止线最远的第一个箭头位置,此时强行通过要被罚款扣分。如车辆处于离停止线较近的第二或第三个箭头时,车辆通过则视为正常通行。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系教授杨佩昆曾提出“分割黄灯时间”的设想,即,在停车线后划一条 “黄灯线”,当黄灯亮起时,处于停车线和 “黄灯线”之间的车辆可以通行,未抵达“黄灯线”的车辆必须停车。
    深圳官方表示暂不处罚因此违规的司机,理由是目前的电子警察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济南交警也表示,因取证难、难以界定等原因,暂不对闯黄灯予以处罚。在网络讨论中,众多司机也都呼吁信号灯增加倒计时功能。

经历转型的阵痛 汽车社会才能步入文明


    

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对实习期驾驶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英国规定领取驾驶证2年内被扣6分,注销驾驶证,重新考试;法国规定实习期为3年,3年内只要被扣3分就要参加学习,扣6分则要重新考试;日本规定实习期被扣3分,要到驾校重新学习7小时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否则将被吊销驾驶证。
    严格的交规让司机对于驾驶行为、道路安全有了最基本的认知和敬畏。当下中国,2.33亿辆机动车、1.86亿名汽车驾驶人的出行诉求,对13亿人的交通环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黄灯减速”所折射出的文明态度正是车对行人的绝对尊重。机动车避让行人、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拐弯让直行等这些既是交通法规中的明文规定,更是道德常识。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认为,“认为过严,这跟中国的汽车文化、群众意识有关。大家都在说堵,都说别人不文明,更应该从自身做起,自己先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不强是发生事故最重要的原因,通过完善法规、加强宣传和严格执法等,提高司机的意识才是关键。”在发达国家,道路行驶的“潜规则”决定了汽车文明的上限,其高速公路上,绝少看到有汽车任意变道、加塞。在德国,高速路上最左边的车道是快行线,如果你想在这个车道里走,就必须开得最快,如果看见后面有速度比你快的车,就必须让开。


    借用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的一句话:“汽车社会来得太快,我们严重准备不足。”我们的城市规划多有不足,道路才会拥堵不堪;我们的交通法规可操作性较差,法律的权威无法确立;我们的道路文明尚未成熟,车辆与行人的矛盾才会如此突出。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我们有太多的陋习需要去修正;我们有太多不完善的道路设施需要去修葺,车轮滚滚,文明不要被落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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