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对付家庭暴力方面,反家暴法有哪些“独门秘器”?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27日获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解读时表示,目前的立法最主要是让全社会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并提供一定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待全社会对家暴的态度较为明确、认识比较统一时,可就某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进一步修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反恐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回答记者提问。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