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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都处在热火朝天的城镇化建设中,而原来的旧城也在进行大规模改造。城市建设规模得到扩张。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就是拆迁。合理的城市规划决定了城建拆迁行为的合理与否。在拆迁过程中,如何平衡城市建设规划需求和合法的个人利益,越来越成为我们地方政府执政的重要工作。
去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当地政府在没有与居民协商的前提下,仅凭一纸通告,就宣称要在15天内收回。常熟市政府强行收回土地的理由,则是所谓的“公共利益”,就是建成未来的“休闲商务区”。
自己的房产为什么毫无商量,说收回就收回?这样的“商业开发”能算“公共利益”吗?拆迁补偿合理吗?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项目的主体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
湖苑五区均为独院式住宅,所处位置优越,市场价值很高。而政府公布的收地补偿计划,却按照四类地区估算,加上综合补贴,一平米最高可以达到一万一的补偿款,也与市场价格差距太大。住户纷纷不同意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