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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群凤溺死双胞胎脑瘫亲子案庭审实录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专题:韩群凤溺死双胞胎脑瘫患儿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编者按:位于寮步镇西溪村的这个院落,曾是38岁的母亲韩群凤和她两名13岁的脑瘫儿子的家。去年11月20日的深夜,韩群凤给两个孩子吃下安眠药,然后一个接一个地把他们放入浴缸……孩子死后,她给他们换上新衣服,自己服下农药自杀。韩群凤在审讯中说,她不想两个孩子走得痛苦,因此才想用孩子睡着后溺亡的办法。“真的不想杀他们,13年来一直都没有放弃过治疗,这次只是想给两个儿子及家人一个解脱。我现在生不如死。”在韩群凤的审讯笔录里,有这样一段话。今天该案将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下面为庭审实录:

      9:30分 母亲溺死脑瘫儿一案,将于上午9时30分在东莞第一法院院刑事审判庭准时开庭。

    【庭审现场】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本案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缨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薛枫艳、人民陪审员钟柏茂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开庭。(敲响法槌)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庭审现场】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将被告人韩群凤带上法庭。

    【庭审现场】审判长问:被告你叫什么名?有何别名?化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文化程度、职业、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何时收到起诉书?有无收到本院的权利告知书?

    【庭审现场】韩群凤,女,197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东莞市XX镇XXXX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2011年5月18日收到起诉书、权利告知书。

    【庭审现场】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权利,询问被告人是否需要回避。被告人表示对庭审人员无异议,没有提出回避请求。

    【庭审现场】法庭调查。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故意杀人,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32条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现场】被告人韩群凤表示清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现场】审判长:公诉人需不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需要。

    【庭审现场】公诉人:被告人,你在公安阶段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

    【庭审现场】被告人:属实。

    【庭审现场】公诉人:案发当天你在哪里?有那些人在家?做了什么事情?

    【庭审现场】被告人:家里,家里有我还有我的两个儿子 当时丈夫大约晚上9点多外出。 

    【庭审现场】公诉人:案发当晚你在家做了什么?

    【庭审现场】被告人:之前睡觉睡不着,朋友帮拿了安眠药,当时头脑都不太清醒 一直不知道怎么办 。我给儿子吃了安眠药,剩下的七八颗都是我吃的。

    【庭审现场】公诉人:儿子吃了安眠药后你做了什么 ?

    【庭审现场】被告人: 浴缸放了一些水,当时我喝了酒 ,当时不太清醒 ,把孩子抱到浴缸 ,将孩子抱浴缸。时头脑很不清醒,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庭审现场】公诉人:农药在哪里拿到的?

    【庭审现场】被告人:农药店弄的。

    【庭审现场】公诉人:什么时候开始产生杀害孩子然后服用农药自杀念头?

    【庭审现场】被告人:开始想到自己自杀,但是想到孩子不知道以后怎么办,想到孩子将来,自己很痛苦 。

    【庭审现场】被告人:案发前两天头脑晕晕的 ,自己想死。

    【庭审现场】公诉人:得知两孩子诊断为脑瘫 想过放弃吗?

    【庭审现场】被告人:没有。

    【庭审现场】公诉人:到医院治疗直至几岁?什么时候开始到石碣找人做物理治疗? 被告人:2岁多开始在石碣治疗,那个诊所没有资质,孩子神经很紧张按摩就好了很多,本来不会坐但是后来会站,后来还会走一小段,所以觉得按摩有效果。在石碣治疗有10年多 。

    【庭审现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庭审席间有人暗自流泪

    【庭审现场】辩护人:为什么没有申请社会救济?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照顾两个孩子?

    【庭审现场】被告人:如果时光倒流,我不会这样做。

    【庭审现场】被告人:儿子越来越大抱也抱不动,他们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是困扰我最大的问题。

    【庭审现场】审判长:被告人回答法庭提问。

    【庭审现场】审判员:为何到2010年才给孩子评残?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希望通过自己努力,不想他们就残疾的过一生。

    【庭审现场】审判员:2008年,你们去有关部门作出了两个小孩“符合病残儿标准”的医学鉴定结论,根据有关规定,你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有没有去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审批手续,有没有考虑过再多生一个孩子?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辞工的一个原因就是想再要一个小孩。我的家人一直帮我,建议我再生一个小孩。但我觉得我要照顾两个孩子。

    【庭审现场】陪审员:孩子死亡之后你记不记得有把孩子擦干净,抱到床上的细节?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记不清楚了。

     ★【庭审现场】陪审员:你有没有认为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感觉人死不能再生。 陪审员:你后悔吗?被告人:我非常后悔,也很痛心。

    【庭审现场】陪审员:是否曾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为什么没有? 被告人:我咨询过教授,他告诉我这个病无论中药西药都没有办法治疗。

     ★【庭审现场】陪审员:杀死小孩是对于前景担忧?还是家庭负担? 被告人:担心两个小孩前途,他们越来越重,走路都成问题,但是我年纪越来越大。

    【庭审现场】审判长:你们夫妻感情怎么样?被告人:还可以。审判长:你们和双方的家属有没有来往?

    【庭审现场】被告人:有来往,但我平时主要照顾小孩,来往比较少。

    【庭审现场】审判长:你跟你丈夫照顾小孩有没有分工,谁照顾多一点?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照顾多一点。

    【庭审现场】审判长:你户籍所在地的妇联、村委会了不了解你家的情况?你有没有向他们申请帮助?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没有申请帮助,没有申请残疾人证。

    【庭审现场】审判长:在石碣的时候康复学校答应接受两个孩子,为什么没有送孩子去?

    【庭审现场】被告人:学校要求早晚接送,我们两个人都要上班,时间难解决。

    【庭审现场】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庭审现场】审判长:在石碣的时候康复学校答应接受两个孩子,为什么没有送孩子去?

    【庭审现场】被告人:学校要求早晚接送,我们两个人都要上班,时间难解决。

    【庭审现场】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证据:1、被告人韩群凤的供述与辩解。

    【庭审现场】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现场】被告人:无意见。

    【庭审现场】辩护人: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但供述内容反映被告人出于解脱儿子和家人目的。

    【庭审现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2、证人黄X林、杨X民、韩X文、钟X开、黄X珍、黄X珠、韩X友、石X佳、尹X笑、尹X银、尹X文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庭审现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法警向被告人展示证据。

    【庭审现场】法警向被告人展示证据。

    【庭审现场】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庭审现场】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2、3份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现场】被告人:对两份证据无意见。

    【庭审现场】辩护人:对第2份证据真实性、关联性无意见,证明被告人13年来照顾两个儿子的事实。对第3份证据没有意见。

    【庭审现场】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庭审现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4、鉴定结论包括: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及尸检照片、化验检验报告、检验鉴定报告书、精神病司法鉴定书、笔迹鉴定书。

    【庭审现场】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现场】被告人: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庭审现场】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庭审现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5、抓获经过、调取证据通知书及韩群凤住院资料、户籍证明、被害人户籍证明、残疾人证、火化证明书、医院病例资料、求情信

    【庭审现场】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现场】被告人:无意见。

    【庭审现场】辩护人:无意见。

    【庭审现场】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庭审现场】被告人:没有。

    【庭审现场】辩护人:我方向法庭提交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求情信一份,证明被告人多年来照顾儿子的事实。

    【庭审现场】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对辩护人出示的求情信有没有意见?

    【庭审现场】公诉人:没有意见。

    【庭审现场】被告人:没有意见。

    【庭审现场】审判长:双方还有没有证据提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

    【庭审现场】公诉人:没有。

    【庭审现场】被告人:没有。
 
    【庭审现场】辩护人:没有。

    【庭审现场】审判长:被告人,当你把第一个儿子放在水里儿子反抗时你有无想过放弃?

    【庭审现场】被告人:现在想不起来,整个人好似一个机器人一样。不明白自己当时为什么会有那种想法。现在想起来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一个人。

    【庭审现场】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言。

    【庭审现场】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被告人韩群凤无视国法,故意杀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公诉人:鉴于被告人在作案时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公诉人陈述本案给人的启示:被告人并不是想独善其身,是不想拖累丈夫和家人。鉴于本案情况、背景以及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以及在庭审认罪态度,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让判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对我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如果还可以重新选择,我不会做这样的傻事,我会让社会来帮助我,我不会做这么极端的事。

    【庭审现场】辩护人:辩护人知道有人对被告的行为不理解,其实被告也想自己照顾小孩,但因家庭原因不能单独照顾,被告13年来两地奔波照顾小孩,脑瘫家庭的困难不是一般人能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具备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庭审现场】辩护人: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案发时被告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实施杀人行为也是想让两个儿子早日解脱。

    【庭审现场】审判长:双方还有无其它辩论意见发表?

    【庭审现场】公诉人:没有。

    【庭审现场】辩护人:没有。

    【庭审现场】审判长: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
 
    【庭审现场】被告人:对不起,我只能说我真的很对不起。

    【庭审现场】审判长:陈述完毕?

    【庭审现场】被告人:是的。

    【庭审现场】审判长: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韩群凤的供述和辩解以及最后的陈述,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有关的证据材料,控辨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经法庭辩论,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法庭将上述意见均记录在案。

    【庭审现场】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休庭。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日进行宣判。把被告人韩群凤带出法庭。(敲击法槌)  

    【声明】本次微博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案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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