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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011.03.10)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20: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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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

    CCTV-1

    3月10日 19:38

    重播:

    CCTV-1

    3月11日 06:10

     

    CCTV-新闻

    3月11日  04:42

     

    CCTV-新闻

    3月11日  15:15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焦点访谈):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代表们听取了吴邦国委员长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中强调,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着力制定和修改了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全面完成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保证了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民主立法的精神

  在今年两会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车船税法。然而,当去年10月底,这部关系到很多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首次审议时,却引起了不少争论,一审稿将现行规定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根据一审稿,大多数车主的税负将会加重。

  车船税法草案经首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惯例公开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民众提出了近10万条意见。对各方面的意见,立法者做出了积极回应,进行了顺乎民意的修改。近年来,所有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从特例变成了常态。民主立法的精神使得每一个普通的公民都有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为民生立法

  除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之外,近些年来立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为民生立法,比如说《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食品安全法》等,都是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表示,颁布了物权法等等一系列的重要的法律来保护老百姓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老百姓最大的民生。还有前不久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是一部新的拆迁法,也是一部可以说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利的重要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张文显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有关民生的立法大概是20多项,直接的民生立法就20多项,占了全部法律体系当中的法律的1/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过了漫长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后短短几年间,就制定了宪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到“文革”前,共制定法律、法令和法规1500多件,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十六字方针”,明确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程上来,从此我国立法活动全面恢复并迅速展开。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到2011年2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共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意味着我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今后,法律体系面临的任务还要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责编: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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