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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总结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重在立规
国有法、党有规。党内法规是党的生命,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法。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才能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领,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规,则国无法。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党内法规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党的法规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规比思想、理论具有更实际的作用。实践证明,把理论形态的东西变为实际行动,往往需要通过法规这样一个关键环节来实现。如果只限于把经验上升到理论,不形成相应的法规,理论的作用就会大大减弱,甚至成为空头理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需要制定和形成良好的法规才能坚持和发扬。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
一个党章无论多么正确,终究是纸上的东西。制定新党章还是比较容易的,严格地将其在全党贯彻执行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表明,许多党章上好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执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心目中没有党章的约束,少数党组织在处理党内问题时,不是按照党章的规定,而是按照某个领导或某些人的个人意志去做。
本次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问题,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新经验,对党员干部提出新标准、明确新要求、确立新底线。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治国务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制定新《条例》还意在明确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应坚守的“新底线”,在过去强调的“底线”中,有相当一部分条款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复,严格说那是普通公民应该坚守的“底线”,党员干部应坚守的“底线”应该远远高于公民的“底线”。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也是领导核心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