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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为官责任”的灰色心态
讲规矩、明纪律,是为了让党员干部更加明白自己的责任,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打破对于“责任”的灰色心态和认识。其中最需要明确、也最能反映反腐趋势和走向的,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从“主官”的角度说,立政治规矩,就是要打破当“太平官”、“甩手掌柜”的灰色心态。
比如,习近平指出,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也有的心态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或者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
也有的主官很“委屈”:腐败现象,很多是之前的“政治遗产”或者当地的政治生态问题,跟自己的任内“没有太大关系”。习近平在批评这种心态时说: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不能“失之于宽、无能为力”,出了事,要追责。
说到底,出现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的现象,主要还是因为有“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
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而在执纪的纪委方面,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因为“在一口锅里吃饭”,所以很难监督别人。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们也没有听见。
这种状况很不正常。要打破“打成一片”、“一口锅里吃饭”的心态和现状,就要明确纪委的相对独立地位,建立双重领导制,让纪委能够“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也不惊动的“好官我自为之”心态,在“立规矩”的今天,必须“俱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