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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周:我们希望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求是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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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是维系社会团结的精神纽带、指引社会前进的精神旗帜。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练,也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价值遵循。

  社会充满活力,国家才有希望,人民才能幸福,而社会活力离不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市场经济需要身份平等和规则公平,社会主义以公正和法治为核心价值。崇尚自由、平等,市场经济才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追求公正、法治,社会生活才有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今天的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面临着更高层次的挑战。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社会领域的利益纠葛、无序竞争、行为失范等问题日益凸显;物质生活改善以后,人们的权利意识显著提高,对公平正义有了新的诉求;教育公平、医疗改革屡屡拨动心弦,收入差距、身份歧视一再引发关注,司法案件频频成为舆论热点。这一切表明,人们向往平等的发展机会,渴望公正的社会环境,期盼法治政府和司法公正。在这样一个改革攻坚期、问题多发期,迫切需要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并以之引领思潮、凝聚共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所处历史方位和面临客观形势有着清醒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

  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从本质上说,自由是人摆脱限制和奴役,自己成为自己主人的一种社会状态。尊重、追求、保护自由,让每个人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就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作为反封建反神学的思想武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只是少数人的自由、资本的自由,而对于广大的无产者来说,除了自由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其他的自由只是一种形式。对于没有财产的人来说,财产权又有什么意义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揭露了资产阶级思想家宣扬的自由的虚伪性,强调真正的自由是一种“实质的自由”,是多数人的自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实实在在的自由权利,而不是自由的空头支票。因此,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取向中虽然也包含了“自由”这个词,但却与西方向外推销的、被当作“普世价值”的“自由”根本不同。在当代中国,把自由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要确保公民自由权利,鼓励公民自由奋斗,营造有民主又有集中、有自由又有纪律、生动活泼、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为每一个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条件。

  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关系到公民的尊严和幸福。人类社会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向平等的迈进,而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变革也都包含着平等的价值诉求。如同自由一样,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价值取向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理念也具有质的不同:财产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财产权不平等,其他一切平等就都是空的。社会主义平等不仅包括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而且包括结果平等,它真正把对人的尊重落到实处。在当代中国,把平等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保障每个人都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公正即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是最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价值取向。虽然人类早就提出了公正的价值追求,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公正与社会制度之间都是一种外在的关系,都不能真正实现公正。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由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公正才真正成为社会制度的内生要求,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可以说,社会主义社会是比以往任何社会都更加公正的社会,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惠及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在当代中国,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加快建立以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从而在更加公正的基点上造福全体人民,简单地说,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是公正的政治和法权形式,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是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律是公众的意志,法治是社会的规则。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核心是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为自由、平等、公正提供制度保障。法治的实质是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要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在当代中国,把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依照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切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尊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社会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内在统一,它们在实践中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自由平等是社会活力的源头活水,公平正义是社会活力的阳光雨露,而法治是社会活力的可靠保障。有了自由才会有人格尊严,才会有创造活力;有了平等才会打破阶层固化,机会才会向每个人开放;有了公正才会有和谐,才会有心情舒畅;有了法治,每个人的权利、自由、安全才有制度保障。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是为了建立一个社会活力竞相迸发、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就是为了迈向自由社会、平等社会、公正社会、法治社会。

  应当明确,不论是自由、平等,还是公正、法治,也包括国家和公民层面的价值,都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每一时代只能提出自己时代的价值观,每一时代价值观的实现程度都不可能超越自己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此,迈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作者: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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