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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难产”的准生证如何“顺产”?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0日 10: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新闻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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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生证”改名难解“办证难”

  广州一对离异再婚夫妇,在为未婚先孕的妻子办理准生证时,丈夫被计生部门要求与还在妻子肚子里的宝宝做亲子鉴定。计生部门作为行政部门,所有的行为都应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虽然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有人假结婚以规避生育政策,但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这一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计生部门的要求显然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准生证”,现在的说法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服务证”。行政法学界对此一直诸多诟病,生育行为是否需行政许可?如果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为何称为“准生证”?这些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结论。虽然现在改名增加了“服务”二字,可是“办证难”的根本问题却没有得解决。

  如何让准生证“顺产”

  生育服务证虽名为“服务”,可办起来确实折腾人。很多育龄夫妻在办理过程中,经常在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返跑,打条子、办证明,即使这样,也未必会有结果。这样的苦恼究竟从多大程度上冲淡了初为父母的喜悦,我们可想而知。这里,姑且不去讨论这一证明存在的必要性,仅就如何使“生育服务证”真正具有服务性质,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人口流动加快成为目前各城市的普遍现象,地方规定应尽可能统一、简化、便民,使规定内容符合社会的客观情况。应尽量保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证登记,避免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

  准生证的办理需涉及多个部门,为此各政府部门应加强协同工作,有条件可形成联合办公,提高办证效率。政府部门对于相关规定应及时公开,使广大群众能够通过公开途径及时获得。政府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对于办证群众的疑问及时准确给予回复,对于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尽快促进户籍、婚姻登记等信息联网,各地能够对信息资源进行共享,使办证群众无需往返,即可核实信息。

  “准生证”考验政府服务能力

  准生证虽然只是一个证明,却影响到以后的户口办理、生育保险等各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作为服务型政府,应当加强服务理念,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将准生证的问题解决好。

  文/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岳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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