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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星期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将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检察日报和正义网记者:检察日报和正义网的记者。提问臧铁伟主任。刑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此前刑法修正案(八)曾经削减了13个死刑罪名,请问这次是否会继续削减?还有,社会上针对嫖宿幼女罪有很多争议,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有什么考虑?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 臧铁伟:谢谢你的提问。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正如你所说的,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已经减少了13个非暴力性死刑的罪名,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又提出了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我国现阶段对于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是,严格地控制和慎重地适用死刑。法律规定,只有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我们目前刑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我们正在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逐步减少死刑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社会上对嫖宿幼女罪的广泛争议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采取的是特殊保护的原则,对于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针对当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严惩嫖宿幼女这类犯罪,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专门规定了嫖宿幼女罪,把它从强奸罪里分离出来,规定了专门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单独的刑罚。当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近年来,媒体也报道了一些性侵未成年人,包括嫖宿幼女的案件,社会各界对此也非常关注。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此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人大代表的意见;到基层的司法部门调查研究,包括调取了大量案例进行剖析、比较、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应该说,在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点上,全社会的目标都是一致的。至于下一步法律如何调整、如何完善?我们也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