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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检方创新机制助涉罪未成年人走出迷途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1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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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7日下午,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的一间会议室里,气氛严肃、紧张,一场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正在举行。

  “我对不起你们,请大家放心,以后我会好好孝敬父亲,在厂里也会认真工作,诚实做人。” 17岁的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悔恨,表示一定改过自新。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以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已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5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2年7月,该院成立湖南省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探索围绕诉讼程序突出三项原则、围绕教育感化创建三项机制、围绕帮教预防实现三项对接,形成具有湖南醴陵特色的“三三”未检工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新刑诉后湖南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根据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解,张某因不满父亲不给其钱用,遂用木棍殴打其父亲,致其父亲轻伤。张某系单亲离异家庭,张某固步自封,跟随父亲居住,而其父亲年过半百且体弱多病,并表现出一定的仇视社会迹象,且在当地的一小卖部里闹过事,还威胁过村民。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干警在下乡走访中了解到,村民对张某在当地闹事存有戒心,怕其出来后再次危害村民。张某的父亲因为曾多次被其殴打,心里更是担惊受怕。

  得知以上这些情况以后,检察人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向乡政府、村民、张某的亲属耐心地释理说法,争取他们的支持。为张某请了心理辅导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会同市团委、乡村干部去看守所看望他,让张某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温暖。并为张某联系了醴陵市一家工厂,让其走上了工作岗位,目前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2000余元。

  因张某在考察期内表现优秀,在当天的听证会上,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市委、法律援助机构、企业负责人、村民等代表一致为张某求情,评议员一致同意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作不起诉处理。

  “从张某一案的办理,我们可以看到,失足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定型,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在这一关键时期,注重分析未成人犯罪的原因和成长背景,有针对性的采取教育、感化等挽救措施,对失足青少年和他们的家庭乃至社会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醴陵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郭琳对央视网记者表示。

  据了解,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成立的第一家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而这起案件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人性处理源于措施制度化

  未成年人犯罪的羁押率过高可能导致产生交叉感染的概率提升,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加大。为减少这一恶性循环,醴陵市检察院坚持少捕、慎捕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条件依法适当放宽。

  2013年,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6件55人,其中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2件15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不捕率为25%。受理起诉24件40人,审结39件44人(含去年积存案件),提起公诉27件29人,不诉12件15人,不诉率为30%。同时对确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以最快速度交付起诉、审判,尽量缩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

  在起诉环节上,把依法从宽把握起诉条件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切入点,正确衡量和评估案件依法从宽从轻处理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对符合法定范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通过依法慎重起诉来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有效保护。

  该院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通过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向其宣讲有关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争取被害方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案件处理出现片面性。

  打造帮教预防体系

  该院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法定权利义务告知、法条解释、心理释压三者相结合的“温情告知”制度。

  建立不诉公开听证机制。该院对办理的不起诉案件,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邀请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或者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见证,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制及伦理教育,并邀请到场见证人见证和监督被不起诉人遵守法律规定、改过自新情况,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建立刑事救助工作机制,设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辅导站”,邀请经验丰富的德育教师和心理教师,为有需要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帮助和疏导。

  自2012年7月成立未检科以来,该院跟踪帮教失足未成年人18人,其中8人走向工作岗位,4人重新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对口帮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4人,重点解决劳动安置、就业培训、疾病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帮扶等,帮失足青少年重树生活信心。

  实现社区矫正与法律监督工作对接。由未检机构与监所检察部门联动,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建立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监督纠正工作机制,加大对矫正机构渎职行为的监督,同时建立了检察长巡视督察机制,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和效果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针对农村地区和流落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管理这一难点问题,该院在全市5个中心乡镇(街道)设立了检察联络室,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2名检察官担任联络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把预防工作有效延伸进乡镇、进社区。(央视网记者曹晓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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