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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院召开“看得见的正义”新闻发布会

11个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673人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1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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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南检察院召开发布会现场。曹晓波 摄

图为湖南检察院召开发布会现场。曹晓波 摄

  央视网(记者曹晓波 报道)2013年12月1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长沙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看得见的正义”专题宣传中央媒体采访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央视网、人民网、光明网等多家媒体在湖南检察机关进行为期三天的采访。

  会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介绍了湖南检察机关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践行群众路线,创新工作举措等多项工作。

  “人民期待即奋斗目标,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强化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加强改进工作的创新点和关键点。”卢乐云说。

  “老虎”、“苍蝇”一起打

  卢乐云介绍,湖南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今年1-11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54件1673人,其中,有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某、原副厅长李某、邹某涉嫌特大受贿,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某等人的涉嫌贪污受贿等大要案件907件。涉案金额百万以上的大案133件178人;处以上领导干部要案80人(厅级6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85人;涉及“三农”、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医药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43人。

  此外,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服务民生。今年来,省检察院出台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提出了十四条规范性意见,完善了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着力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共提出预防建议413件,开展预防调查496件,进行犯罪分析406件,进行警示教育938场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974次。

  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卢乐云指出:“冤错案件既直接侵害了当事人权益,又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今年以来,湖南检察机关对瑕疵证据补正或者要求作出书面解释的81件137人,提出纠正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24件41人,已纠正13件25人,因排除非法证据不予逮捕17人,不起诉7人。

  衡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命案时发现证据存疑,在果断对嫌疑人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抓获了真凶许某。与此同时,省检察院根据实证调研,重点推介了长沙市岳麓区院“构筑防止冤假错案的坚固底线,十年办理5000余件公诉案件中,无罪案件和干警涉嫌违法违纪两个零记录”的经验。等等这些措施,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

  同时,强化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对于民事行政诉讼,围绕执行环节和审判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强化监督。如通过对某法院立案庭长蒋某与执行局长曾某违法制作虚假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害人的土地使用权违法过户进行监督,法院撤销了虚假法律文书。

  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自今年1月实施以来,湖南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制度的进行落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

  以党组领导班子为重点,实行“开门纳谏活动”,共发送征求意见函2721份,征求意见信息1800余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6次,上门听取意见37人次,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聚焦“四风”,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边整边改,立说立改,已着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8个,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10个。

  全省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查摆和整改在检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司法民主中,完善了“检察开放日”和新闻发布制度,开设了官方微博、网上QQ群、互动邮箱、网络访谈直播等新平台,建立了检察联络室、联络员制度,全方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收集和回应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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