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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焦点是什么?杨武还是联防员? Think again

事件转向为对“窝囊”杨武的声讨

       据新闻报道,浑身酒气手持钢管警棍的联防员杨喜利,伙同两名壮汉闯进杨武家,在一通打砸之后,对杨武的妻子先是毒打,进而实施强奸。而杨武由于害怕,躲在杂物间内,在妻子被毒打、侵犯甚至被强奸的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杨武只是悄悄垂泪,连哭都不敢哭出声音。面对这样的兽行,身为丈夫杨武不但不反抗、不报警,还曾试图去警局销案。
       在新闻迅速传播过程中,舆论的焦点却转向为对杨武的声讨,“窝囊”、“懦弱”等声音不绝于耳,媒体也纷纷设置“杨武是否值得同情”、“如果你的妻子被强奸你会怎么办”等议题,参与者众多。

拿杨武来说事儿,意义并不大

       首先,在案件中,杨武自身就是一个名受害者,他的家庭被暴徒打砸,妻子遭毒打强奸,老母被羞辱,女儿被驱赶,现在还要加上舆论声讨和道德谴责。这里并不是说不可以评价杨武,只不过是讨论杨武“窝囊不窝囊”对这起事件来说意义不大,而且明显的偏离事件核心问题。
       其次,杨武只不过是“懦弱男人群体”里的一个极端案例。当时的情况下,杨武出于自保的本能(无论其如何解释,如怕被报复、打不过暴徒、报警没用等理由,都无法否定这是一种自保行为)选择了沉默,能“懦弱”到连家人都不顾的情况,也却属极端的案例了。即便是讨论“爷们”的问题,选择一个人性如此极端、不具备普遍性的个体,显然也不合适。

核心应是“联防队的暴行”而非“爷们不爷们”的问题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当然是联防队。身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却目无法纪,不但硬闯打砸公民居住场所,还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民女,恐吓羞辱老弱,这种令人发指的“禽兽”行为才是这起案件的核心。道理很简单,这灾祸杨武的“窝囊”性格造成的吗?即便他再“窝囊”,别人就有侵犯他及其家人的权利吗?

令人发指的强奸案事发电器维修店距离社区警务室和社区联防队仅10米之遥。

西乡河东社区,杨武(化名)绝望无助,痛哭流涕,他说:“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

那么联防队究竟是做什么的 Think again

联防队员就是"协警""辅警""治安员",无执法权

       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是指那些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员,包括协警员、辅警等其他称谓的人员,用于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地方治安及交通。1988年,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下称《请示》):“街道居民、企业单位自己组织起来,集一点资,出一些人,用于维护本地或本单位治安,既服务于社会,自己也受益,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不应否定,应继续推行。”这是联防制度出台的政策依据。按照该《请示》,联防队员只是配合治安,并不具备执法权,联防队职责要求近似于公安队伍,但从成员素质上来讲却与正规的公安队伍差距颇大,他们一方面缺乏法制培训经历,另一方面体系混乱,人员混杂。

部分联防队员反成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至少从制度的设立目标来看,联防队员本是为了部分地方警力不足问题,“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且在维护当地治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培训、文化程度和文明程度都不高,而且缺乏体制内的监督管理,有关联防队员随意执法、滥用私刑和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
       《瞭望东方周刊》在2004年一篇名为《我国将取消治安联防队》报道中,援引一位公安系统权威人士称,“部分治安员队伍已经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很多队员缺乏起码法律知识、未经严格培训,往往好逸恶劳,吃、喝、嫖、赌等无师自通,久而久之,不但维护不了社会治安,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而且,部分治安联防队伍加重了群众负担。这些治安员多数由公安机关依靠罚款供养。”2004年3月深圳的治安员打死犯罪嫌疑人事件以及郑州公安局治安员系列抢劫杀人案都是这一问题的例证。

联防队本质上是一种公权力的“外包”,早已取消

       上述报道还称,警力不足是长期困扰中国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警力和人口比,中国是万分之十一到十二,而国际平均数字是万分之三十。多年以来,这个缺口正是靠治安员队伍来弥补的。本来警察是执法主体,但不少地方的执法者却把执法权有意无意地“转让”给了治安联防队。一旦酿出事端,公安机关就可以推脱责任。
       对此,2004年9月3日,公安部曾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媒体评价称,公安部的这一举动是继中国政府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又一个从制度上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但从联防队员杨喜利对杨武妻子凌辱的恶劣作派看来,效果并不理想。

杨武(化名)和妻子王娟(化名)绝望无助相拥而泣。

杨武(化名)70岁老母不堪侮辱跪地质问罪犯的母亲“天理何在?”

类似联防队这种“权力外包”现象还有很多 Think again

多种部门业务,被有关人员和企业“外包”

       1、协管员:有些部门临时聘用的人员,用以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如交警协管员、城管协管员。
       案例:据《北京晨报》报道,10月8日,郑州市嵩山路办事处执法中队在清理路边摊贩过程中,几名执法人员带刀执法,并打伤一名劝架的小区保安,遭群众围堵。事件被曝光后,该名城管执法人员被停职调查,身份为“城管协管”。
       2、保安:有些部门将本来属于政府的执法权外包给某些“安保公司”,如“黑监狱”保安。
       案例:据《新京报》报道,2011年7月12日昌平警方接报后,将位于北京昌平北七家镇南七家庄村的一处“黑监狱”查抄,据统计,仅从7月1日到7月12日,就非法关押过超过50名来京办事者,他们的自由受到严密的控制。报道中,榆林市驻京办负责工作人员乔永军承认,雇佣北京戎威远安全防范公司,帮助他们从事稳控工作,事发后“黑监狱”的两位经理“因私自承接押送看管上访人员业务”被开除。类似案例还有大名鼎鼎的“安元鼎”保安公司。
       3、征税员:由于税务部门人手不够,就委托代征人员上门收税,并美其名曰“社会化征管”。
       案例:据《浙江在线》报道,10月26日下午,一户安庆籍童装小业主多次拒交税款,而当地税收社会化征管人员收税过程中,工作人员执法简单,发生推搡。因此导致了业主纠集多名同籍业主围攻工作人员,并引发群众围观聚集。

当然,他们基本上都是“临时工”

      “临时工”这个职业很“神奇”。有时,他们无所不在;有时,他们又似乎根本不存在。有时,他们在社会管理最前线,实际行使着执法权;有时,却又被相关部门界定为“只有协助管理权”。没人知道他们为何如此神通广大,也没有人知道他们何时会消失。
       而且,由于具备辞退方便的特征,在处理一些热点、焦点等风险较大的事件上,“临时工”一般都有冲锋陷阵的机会。一旦出现偏差、发生问题,“临时工”相比“正式工”更容易“承担”相关责任,也更好被处理。

76岁卖菜翁张全会在郑州遭城管执法人员连扇耳光。

霍女士来到朝阳区横街子村,在曾经被扣押过的“黑监狱”里回忆往事。去年,来京上访的霍女士曾经被非法拘禁于此。

公权力“外包”必须“放进笼子里” Think again

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内容并非不可以“外包”

      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其实是西方的舶来品,其核心是通过契约的方式,明确政府与供应方之间的责任关系。上世纪90年代末,“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被引入中国,由于其既切合中国提高政府效能需要,又没有意识形态色彩,“外包”很快得到效仿和推广。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既能省钱省力,又可以提高效率。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诸多职能通过外包方式走向社会化,原本是推动小政府大社会的积极方向。
       我国多地已经有一些有益的实践与探索。如2003年,南京市鼓楼区就将养老服务外包。2008年,上海浦东区政府、深圳宝安区政府也出台过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或方案,2009年,加入此行列的有浙江省嘉兴市政府;2010年,四川成都、深圳福田区、湖南长沙市,也相继加入。

但这并不意味着什么都可以“外包”

      但在实施这些外包服务、设置协管服务权限的时候,必须非常谨慎。对应到协管服务,如果管理对象仅仅局限于卫生、环境等物与事的层面,其权责利较容易划分。而业务外包一旦涉及人的权利,涉及对人的管理,就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权力外包现象。执法权的赋予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不能私相授受,如果权力发生层层转包,就很容易扭曲。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孟学农2010年所说的,“权力必须放在笼子里,必须晒在阳光下,必须加强监督”。而这种权力外包行为明显是将权力从笼子中放出来,而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在外包业务实施之后,外包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越权和侵权如何制止是政府和百姓共同面对的大问题。对于越权行为的惩处不能轻描淡写,如果仅对涉事员工开除了之,就无法产生警示作用,各种越权行为会更加有恃无恐。

犯罪嫌疑人杨喜利的母亲带着孙子在堵门谩骂,即便有辖区民警在现场也奈何不了她。

造神运动,避免不了的循环?

结语

Conclusion

杨武事件,是这个时代的一个悲情隐喻。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制社会,不是要求每一个人对犯罪分子具备超人的神勇,而是不设前提地保护每一位弱者免遭侵犯。这个时代不缺少杨武这样的懦夫,缺少的是让弱者免于恐惧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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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微博链接) 邮箱:zhangxin@cntv.cn
出品: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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