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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1993年11月
美国西雅图
议题是21世纪亚太地区经济展望、促进亚太经合组织内部和区域间合作以及有关机制和手段等,发表了展望声明。
第二次 1994年11月
印度尼西亚茂物
议题是在亚太地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表问题,通过了《茂物宣言》。
第三次 1995年11月
日本大阪
议题是关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之间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通过了《大阪宣言》。
第四次 1996年11月
菲律宾苏比克
落实根据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时间表所制定的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讨论加强成员经济技术合作。
第五次 1997年11月
加拿大温哥华
贸易投资自由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东南亚发生的金融危机等,通过了领导人宣言:将亚太经合组织大家庭联合起来。
第六次 1998年11月
马来西亚吉隆坡
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加强增长的基础》,通过了《走向21世纪的亚太经合组织科技产业合作议程》和《吉隆坡技能开发行动计划》等文件。
第七次 1999年9月
新西兰奥克兰
会议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奥克兰挑战》,批准了《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和《妇女融入亚太经合组织框架》等文件。
第八次 2000年11月
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
主要讨论了经济全球化、新经济、次区域合作、经济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和石油价格等问题。通过了《领导人宣言:造福社会》和《新经济行动议程》。
第九次 2001年10月
中国上海
全球及地区宏观经济形势、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和APEC未来发展方向,通过了领导人宣言、《上海共识》和《数字亚太经合组织战略》等文件,并发表了《反恐声明》。
第十次 2002年10月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讨论反恐、支持多哈回合谈判、促进经济增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等,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