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期宜宾救助站助流浪男寻亲

责编:李璇

2015年12月24日,宜宾市救助管理站接到翠屏区象鼻派出所送来的一名瘦骨如柴疑似精神障碍的流浪男子,当时正值冬天,男子却只穿着单衣。工作人员带男子回到救助站,并给他洗了澡、理了发,换了棉衣,并送来热水和食物,让他感到“家”的温暖。然而无论工作人员问什么问题,他都回答“不晓得”。

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刚进站时,男子胃口很差,甚至两天才吃得下一顿饭。工作人员专门为他提供易消化食物并加强营养,经过一段时间的悉心照顾,男子的面部气色明显好转,身体也不再那样消瘦。

为了帮男子找到家,工作人员每天都会耐心和男子沟通,并把他提到的所有只字片语都记录下来,终于得到了一些片段式的信息。男子名叫曹学良,家庭住址方面,就只提到“资中”、“胜利”、“7大1小”三个名词。

根据这三个名词,救助站先后进行了公安网户籍信息档案查找、网上搜索和电话查访。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资中实地查访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几十年前,资中曾有大胜利和小胜利的说法,大胜利在双河镇、小胜利在归德镇,但小胜利从来没有几大队几小队的说法。

工作人员随即前往双河镇调查,在当地干部和群众的帮助下,证实双河镇芦毛冲村1队就是原来的胜利乡7大队1小队,该村确实有一名叫曹学良的男子已走失几十年,他还有个亲姐姐名叫曹学华,早年就已经嫁出去了,现不知在何地。由于时间太久,当地村民都无法辨认,户籍信息中也查无此人,于是如何证实其真实身份成了又一难题。

在以前的询问中,曹学良也曾提到“有个姐姐”,于是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改变查找方向,以曹学良的姐姐为突破口,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筛查,最终查到现居住于资中县双河镇长堰塘村有个叫曹学华的老人与曹学良姐姐的条件接近。

日前,宜宾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护送曹学良找到了曹学华老人,曹学华惊喜万分,看着阔别多年的弟弟心疼地说:“这些年你一定受了不少苦吧?你认不认得姐姐?”,而曹学良只是摇摇头。曹学华介绍:“我这个弟弟,从小脑筋就比较笨,自40多年前走失后就一直下落不明,多年来我们无数次在县城周边和附近的福利院四处打听曹学良的消息,始终都没有任何音讯,由于多年未回家,户口都已经被注销了”。

随后,资中县双河镇镇政府与双河镇芦毛冲村衔接后,双河镇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快速给曹学良办理了相关接领手续,在宜宾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和当地乡镇负责人的见证下,失散40余载的姐弟终于团圆了。

血浓于水,走失了40多年的亲人能够失而复得,这对于曹学华来说,无疑是又悲又喜。而这对亲人能够团聚,多亏了宜宾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对于曹学良的悉心照顾,和对其家人的耐心寻找。这对于他们来说可能只是基本的工作职责,但是对于曹家来说,却是一个家庭的重逢。让我们在这里对他们说一声:谢谢你!(新闻参考来源:四川在线)

知识科普

我国针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办法

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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