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期法医刘龙清:“火眼金睛”护公平

责编:薛姚

一个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3个月后,被法院以“患有严重冠心病”为由,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负责审查的法医发现,获保外就医的案犯病例“很可疑”,经过对其突击检查,此人服用药物作假的伎俩被揭穿。最终,该案犯和收受其贿赂的法官,一起被送进了监狱。

负责鉴定这起案件的法医叫刘龙清,是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正科级检察员、副主任法医师。17年来,他亲手解剖尸体268具,依法审查、鉴定各类案件13579件,发现并纠正错误鉴定397件,经他复核的鉴定全部被法院采纳,无一错案。

1996年夏天,刘龙清从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到长泰县公费医疗门诊部当了一名内科医师。一年后,他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法医。在旁人眼里,法医是一个与尸体腐肉、刀疤伤口、残肢断臂打交道的职业;而在刘龙清眼中,法医却是唯一能“让死者说话”的真相转述者。

1998年7月,芗城林某轻伤害一案,以血淋淋的事实让初当法医的刘龙清强烈感受到,维护公平正义是多么沉重的责任。

林某与宋某因土埕之争斗殴,原鉴定以林某额部创4.5cm而鉴定为轻伤,据此,公安机关欲抓捕宋某。突如其来的灾祸及巨额赔偿压力,让宋某丈夫难以承受而自杀。刘龙清参与了案件审查,重新鉴定时却发现,林某额部存在伤情造假,真实创口只有2.0cm,为轻微伤。一个错误的鉴定竟致一个人自杀,案件深深触动刘龙清。从此,“技术要过硬、鉴定要公正”的信念,在刘龙清心里扎下了根。

2003年7月,云霄县周某因分家引发不快,用石头砸向父亲,并将他赶出家门。随后,邻居在附近发现老人已死亡。原鉴定认为,周某用石头砸伤老人额部,致其脑损伤死亡。逆子杀父,一时备受社会各界指责。刘龙清受委托负责审查该案。通过尸体解剖,他发现一个重大疑点:老人的脑实质无明显损伤。周某父亲到底是怎么死的?为了还当事人公道,刘龙清来到周某父亲居住地调查,发现老人生前患有严重心脏病。面对各界压力,刘龙清拿出专业鉴定,认为老人是心源性猝死,而不是颅脑损伤致死。最终,法院采纳他的意见。一个原本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嫌犯,最终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7年来,刘龙清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他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免费鉴定1586件,节省了鉴定费100多万元;他义务承担起法医学最疑难的医疗纠纷解剖鉴定,帮助解剖118件,为群众节省鉴定费用近500万元,并及时查明患者死因,分清医患责任,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他为求助的患者提供医疗咨询并联系专家,帮助治疗疑难杂症6000多人次。

守护公平正义,字字重若千钧!当年25岁的刘龙清为了这份沉甸甸的诺言,在法医岗位上一干就是17个春秋。他用实际行动,彰显出一名法医的职业操守和忠诚本色。他用知识与责任托起了公正的天平,铸就了法医的公信,赢得了群众的赞誉。让我们向这位人民心中的好检察官说一声:谢谢你!(新闻来源参考:中国新闻网)

知识科普

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涉及哪些内容?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法医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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