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猛新交规:重罚下的思考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行政处罚同样如此。交罚新规是否“史上最猛”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它能不能做到“处罚的不可避免”
深圳市交警局于昨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涉牌涉证违法的“天眼06”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安装、悬挂,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据悉,昨日的行动共在全市设置了23个查车点,共查处各类涉牌证违法39宗,其中变造号牌3宗,涉嫌无行驶证无号牌新车3宗,不按规定安装号牌2宗,不按规定悬挂号牌11宗,遮挡、污损号牌18宗。
昨晚8时30分到10时30分,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实施后,深圳交警部门首次进行了大规模查处醉驾和违规打远光灯违法行为的“猎虎69”行动。行动中,超过800名交警,在全深圳布下106个查车点进行执法。截至10时30分行动结束,交警部门共查获醉酒驾驶11宗、弃车逃逸3宗、酒后驾驶8宗、涉牌证违法行为12宗、非法改装灯光15宗。依据新交通处罚条例这11名醉猫司机都将面临拘留15天、3000元罚款以及扣证6个月的处罚。这个罚款数额是此前处罚标准的两倍。
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两天来,迎来被罚司机的埋怨声,其中以外地司机尤为强烈。 从佛山来到深圳的曾司机没有想到,车牌上张贴的结婚纸没有清理干净,“污损车牌”被罚款6000元。张先生因为临时号牌没有规范张贴,也被罚款6000元。他们认为,这些小错误都是能及时纠正的,这样被重罚实在太冤。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称,没有规范张贴就被罚6000元实在太重。
支持严格执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深圳正在实施的“重罚交通违法”目的就是以这剂猛药遏制住恶意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则从重处罚,突出了处罚重点,强调了处罚的现实针对性,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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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得太重了,如果交通安全管理采取一罚了之的办法,会使政府忽略对交通规划上的科学管理,不应该成为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最优先选用的手段;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深圳的规定明显超出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标准,还出现5万元的天价罚款,这种罚款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适当变通”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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