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海峡论坛 2012年6月

主议题:"汇聚民意 共谋福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进一步放宽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政策。大陆企业可以按照就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用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就业。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可与大陆居民同等条件到大陆企业就业。二是对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到大陆事业单位就业扩大试点。我们将在福建、江苏已有试点基础上,再新增天津、上海、浙江、湖北4省市作为试点地区。

公安部决定:进一步为台胞来往大陆和在大陆居留、生活提供便利。一是在现有的27座城市28个台湾居民口岸签注点基础上,自6月20日起,增加广西南宁、江苏无锡机场口岸为台胞办理入境证件和签注提供服务。待相关准备就绪后,吉林长春机场口岸的台湾居民签注也将于年内实施。二是自7月25日起,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最长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三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还愿为台湾居民免费提供原台胞证号码的加注服务。

教育部决定:台湾居民可以在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在大陆高校工作的台湾居民,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条件和程序与大陆申请人相同。

第三届海峡论坛 2011年6月

主议题:"聚焦基层、共享成果"

1、开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

2、增加两岸客运航班 班次总量每周558班

3、全面下调台胞签注收费标准 增设签注点

4、台湾居民将可在大陆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

5、大陆增设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6、大陆新设六处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7、大陆对台农产品采购争取常态化

8、福建出台三方面地方性惠台举措:《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办土地经营权和果茶树抵押贷款服务、设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税收和电价优惠等。由两岸共同参与编制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将由国务院批复实施。福建将在平潭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对台胞在平潭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等多方面的优惠,同时尽快开通平潭至台湾本岛的海上快速客滚航线,就地办理台胞有关证件。重点落实《海峡两岸卫生医药合作协议》,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便利。

第二届海峡论坛 2010年6月

主议题:"聚焦民生、惠泽两岸"

闽台直航,先行先试。在近期两岸每周各新增的50个航班中,各用增量中的20班专门支持厦门、福州与台湾直航。

发展货运,增加航点。新增福州、厦门为两岸货运通航点,支持两地客货并举。积极争取实现泉州晋江机场为两岸客运直航包机航点。

完善航路,保障通航。争取增辟闽台间的新航路,开通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

机场建设,加快发展。支持将海西经济区机场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民航布局及"十二五"机场建设规划,新建厦门第二机场。

开放备降,确保安全。只要台湾方面有需要,无论是天气原因、飞机原因还是其他紧急情况,均可在对外开放机场降落。可临时增加福建通航点与台湾间航班输送滞留旅客。

扩大交流,深化合作。建立强化航空飞行安全交流与保障合作长效机制,提升运输品质和质量。

两岸携手,培养人才。欢迎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民航院校,允许台湾机务维修人员和机务维修专业的学生报考大陆机务维修执照,并鼓励其来大陆工作。

第一届海峡论坛 2009年5月

主题:"扩大民间交流、加强两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商务部、国务院台办正式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

扩大对台产品采购。大陆主管部门将组织农产品采购团。还将支持和帮助台湾在大陆举办促销活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

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新增共11个项目。

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新增设立福建莆田仙游、福建三明清流、安徽巢湖和县、江苏淮安淮阴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